2021年省级消费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配装眼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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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XX省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2 ,抽样方法2.1 生产企业、实体店抽样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实体店买样需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数量为2副,不抽取备用样品,采用原样复检,抽样基数满足抽样要求。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XX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检验用样品按出厂价购买,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采样,立即封样,

2、任何人不得调换。2.2 电商平台采样配装眼镜产品不进行电商平台抽样3 .检验依据表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1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D)GB13511.1-2011GB10810.1-20052主子午面二球镜顶焦度偏差(D)GB13511.1-2011GB10810.1-20053可见光透射比外,%GB13511.1-2011GB10810.3-20064光透射比相对偏差,%GB13511.1-2011GB10810.3-2006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5紫外光谱范围-初以,%GB13511.1-2011GB10810.3-20066紫外光谱范围门山8,%GB13511.1

3、-2011GB10810.3-20067镜片材料和表面的质量,%GB13511.1-2011GB10810.1-20058柱镜顶焦度偏差(D)GB13511.1-2011GB10810.1-20059柱镜轴位偏差(。)GB13511.1-2011GB13511.1-201110光学中心水平偏差(mm)GB13511.1-2011GB13511.1-201111光学中心垂直互差(mm)GB13511.1-2011GB13511.1-201112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mm)GB13511.1-2011GB13511.1-201113装配质量GB13511.1-2011GB13511.1-20111

4、4标志GB13511.1-2011GB13511.1-2011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4 .判定规则4.1 依据标准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一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10810.1-2005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T14214-2003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

5、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5 .异议处理5.1 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5.2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5.3 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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