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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供水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为了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享受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工伤认定和意外伤害申请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属于意外伤害事故,公司或者个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延长10日内。第二条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一)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
2、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救治期间的待遇;第二类是经济补偿的待遇;第三类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所谓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应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三项。工伤医疗或意外伤害过程中,个人不提额外要求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不需要个人负担。(二)若受伤职工治疗期间,未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投保意外伤害的险种,治疗过程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三)凡职工因工作或非因工负伤过程中,超范围诊断治疗使用药品以及保健品,不享受工伤医疗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其超支部分医疗费用公司不予报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凡统筹医保部门不予报销的医药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四)上述未尽事宜按工伤保险条例和保险理赔条款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其他规定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到医保定点医院救治,需交纳交通费、诊疗费、住院押金等费用,首次由公司负责垫支,此后公司按医院要求需交纳的医疗费,公司每次垫支80%,余20%由个人先垫付,待工伤统筹医保部门结算后,公司再与本人清算;凡职工意外伤害到医院救治的门诊费、住院费全部由本人先垫付,待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再与本人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