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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违法违规建设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在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为规范违法违规建设拆除程序,保障违法违规建设治理行动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违法违规建设治理重点难点问题,以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建设为基础,以加快消化存量违法违规建设为重点,明确分类处置标准,优化查处工作
2、规程,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全面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攻坚克难,确保我县违法违规建设形势得到根本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处置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动真碰硬。明确违法违规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违规建设分类处置程序,依法认定、依法处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经得起检验。(二)坚持安全第一。坚决打击新增违法违规建设,强力处置已建违法违规设施,遏制增量、消减存量,切实把牢安全底线,严防整治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三)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到位,确保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一视同仁、合理透
3、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赢得人民群众支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推进。(四)坚持拆改并举。把“拆”和“改”作为有机整体,以拆促改,以改带拆,把惠民利民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做到“拆除一片、改造一片、美化一片”。(五)坚持分类处置。既要尊重历史背景又要立足当前实际,辩证分析问题,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贯通运用“五种处置方式”,让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处置方式(-)具有下列情形的违法违规建设,采取拆除的方式处置。L侵占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人防工程、公交场站、防洪保护区域,燃气、电力、给排水、公共服务场所(设施)等用地的;2 .侵占住宅、
4、商业(商住)小区道路、绿地、广场、水系、配建的停车场、公共建筑及住宅的消防车道与疏散通道,利用绿篱、铁丝网、绳网等方式圈占绿地、道路及公共空间的;3 .擅自在建筑物底层、楼顶或者退层平台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加层、封闭露台等,对于结构简易且拆除不影响原有建筑结构安全的违法违规建设及独立于建筑物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建设;4 .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5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6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二)具有下列违法违规建设情形的,采取没收实物或违法违规收入,并处以罚款的方式处置。L违法违规建设与合法建设同体,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
5、体性,且难以分割的;7 .拆除将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8 .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9 .现有技术条件无法拆除的;10 其他不宜拆除的。违法违规收入的计算价格,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确定(对于同一小区内的违法违规建设,原则上实行统一的标准)。(三)具有下列违法违规建设情形的,采取拆除或坡屋面改造的方式处置。对因楼顶防水层老化、破裂、起翘导致严重漏水而搭建的防漏遮雨彩钢棚(蓝顶子),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屋面局部渗漏而搭建的遮雨棚,应主动拆除,自行采取屋面防水隔热、绿化造景等工程措施予以处理。二是各类住宅(商业)小区,屋面渗漏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居住安全的,在预留应急
6、避险公共空间、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由治理办公室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综合采用整改加固、坡屋顶改造、楼顶绿化或安装光伏发电板等方式处理。(四)具有下列违法违规建设情形的,采取暂缓拆除的方式处置。L具备城镇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违法违规建设当事人,违法违规建设拆除后无房居住,或者现有住房面积(含违法违规建设部分)低于本地住房最低标准,在未获得住房保障资格核准或者未落实住房过渡安置的;2 .用于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临时建设,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求,在县政府作出相关停止使用决定前的;3 .对涉及众多失地村民、企业改制职工利益分配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过期临时建筑
7、;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五)具有下列违法违规建设情形的,采取补办手续的方式处置。因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先行实施而导致的违法违规建设,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前提下,完成相应行政处罚后,可采取补办完善手续的方式处理。四、拆除形式违法违规建设的拆除种类,包括自行拆除、委托拆除和强制拆除。(-)自行拆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二)委托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违规建设但是个人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可以书面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拆除。(三)强制拆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自行拆除,也不申请委托拆除,且在法
8、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五、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县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办公室组建及人员安排。(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传媒载体,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制止和拆除违法违规建设的舆论氛围,使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中共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规问题的追责、问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四)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设计机构对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中屋面平改坡等方案制定;
9、严格执行规划管理技术规范,严格规划方案审查,严格规划实施行业监管,防止在地下、立面、楼顶、夹层等预留违法违规建设空间;依法认定违法违规建设,对违法违规建设业主依法查处,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且未整改到位的当事人所有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规定限制办理产权首次、转移、抵押、变更等登记手续。(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发现、制止、报告县城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受理、交办、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设案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重大、跨区域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拆除;加大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六)县
10、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监管;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治理监管体系;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且未整改到位的项目,不得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将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不依法履职的物业服务企业录入不良行为管理信息系统;不得对违法违规建筑办理交易手续、消防审批手续和房屋租赁备案;依法确定房地产评估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七)县公安局:参与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行政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以及撕毁行政机关执行封条,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人进行依法处置。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租赁、出售违法违规建筑
11、获取非法利益的予以立案查处。(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涉嫌发布虚假违法违规广告的查处;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违法违规建设性质取得市场监管局核发的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的行为依法查处,直至撤销相关许可、登记或备案手续。(九)县财政局:负责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和违法违规建设处置经费的预算和保障。(十)县法院:负责依法对移送的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从快从先受理、立案、审结、执行。(十一)县司法局:负责对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十二)县信访局:负责做好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信访事项办理和来信来访接待处置工作。(十三)县消防救援大
12、队:负责对违法违规建设治理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督促整改并进行查处。(十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违法违规建设巡查、发现、制止责任,组织实施或配合开展违法违规建设强制拆除工作;督促指导社区加强违法违规建设源头管控,及时制止和消除各类新增违法违规建设。(十五)爱众电力公司、爱众水务公司、港华燃气公司: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限制违法违规建设服务事项。(十六)村(社区)、物业公司:负责治理工作宣传,发现、制止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及时报所在地乡镇
13、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强制拆除等执法工作。六、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防控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县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成员3名,实行全脱产集中办公。牵头违法违规建设查处及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负责规范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设处置工作共享平台和沟通协作工作机制,督查考核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二)压实工作责任。县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深入推进违法违规建设分类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督促违建当事人和组织有关单位实施
14、违法违规建设的拆除工作。各单位负责督促内部职工带头自查并整改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合力构建条块结合、部门联动、反应快速、执法有序、运行高效的违法违规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机制。(三)做好宣传引导。村(社区)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要注重通过入户讲解、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将违建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宣传到位,增进社会公众对分类处置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违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强化考核问责。县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办公室要制定全县违法违规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实行违法违规建设治理考核通报制度,对治理违法违规建设不力的,将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