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采石(取土)使用林地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采石(取土)使用林地规划.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2022年采石(取土)使用林地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规范全市采石(取土)行为,坚决遏制乱采石(取土)等破坏林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省林业厅关于严格采石(砂)取土场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及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等规定,经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
2、要求,合理开发利用山石(林地)资源,有效保护和治理生态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地质环境的和谐发展。(二)基本原则1、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2、禁采区内关停,开采区内管严;3、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4、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并举;5、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6、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恢复。二、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二)国务院公路保护条例;(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四)省林业厅关于严格采石(砂)取土场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17)34号通(五)市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年
3、)。三、规划范围本年度规划对全市境内山石资源比较丰富、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同时又便于开发利用的林地进行规划。主要包括我市自然保护地区域及全市生态红线以外的区域。四、规划水平年(-)规划水平现状规划水平年为2021-2022年。(二)实施计划见附表五、禁采区、可采区划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山石组成分布情况划定禁采区、可采区。(一)禁采区我市自然保护地区域、生态红线范围内、省林业厅湘林资201734号文件规定禁止使用的区域以及不符合矿规的区域或地点。(二)可采区符合采石(取土)使用林地条件及市采(碎)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区域或地点。六、可采区开采规定(一)办理手续凡是使用林地的采石(
4、取土)场必须经市林业主管部门许可后,经国土资源局、安监、环保、公安、水利等部门办理合法手续,方可开采。未办理合法手续的采石(取土)场一律禁止使用,违规使用的依法依规查处。(二)场地恢复每个采石(取土)场必须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复绿方案。(三)弃料处理1、采石(取土)过程中产生的余弃表土应填埋于采石后岩石(取土)裸露的表面,确保不造成水土流失。2、禁止将弃料堆放在山沟部位或可能影响行洪安全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的部位。七、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加强开山采石(取土)使用林地管理工作是实现山石(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开采、有效保护生态地质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地质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采矿业主配合做好开山采石(取)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建立检查、报告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工作制度。要对重点区段进行调度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予以督导解决。要按照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化禁采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