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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喜市监第182期信息喜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喜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案2023年3月21日,喜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喜德县红莫镇桃源村起点幼儿园开展春季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监督检查,发现该园食堂正常营业,但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该园食堂“三防”措施不到位,未见从业人员健康证,储物间内食品原料与非食品原料混放,米、面、油未按要求离墙离地存放,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3年3月24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案发后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自供餐以来没有发生过因就餐不适或其他不良事故的情况,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Q并于2023年4月28日向我局提交了减轻处罚申请书,说明存在的困难,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喜德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减轻的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33000元整(大写:叁万叁仟元整)通过本案震慑了投机倒把分子,进一步整顿了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下一步,喜德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开展日常巡查和整治执法行动,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餐桌安全,让老百姓吃的安心,吃的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