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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2020年水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1三氧化硫GB175-2007GB/T176-20172氧化镁3烧失量4不溶物5氯离子含量6凝结时间GB/T1346-20117安定性8强度GBZT17671-19999水溶性铝(VI)GB31893-2015GB31893-2015IO放射性GB6566-2010GB6566-2010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T176-2017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
2、T1346-201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31893-2015水泥中水溶性倍(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标准公示平台公示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单项判定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三氧化硫、氧化镁、烧失量、不溶物、氯离子、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经检验后检验项目中任一项符合GB175-2007中的相关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反之判定该项目不合格;水溶性铝(VI)符合GB31893-2015中的相关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反之判定
3、该项目不合格;放射性经检验后检验项目中任一项符合GB6566-2010中的相关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反之判定该项目不合格;当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氧化镁含量超过5%时,应进行压蒸安定性检验,压蒸安定性检验合格后,则水泥中氧化镁允许放宽至6%。3.2.2综合判定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