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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抽样数量2个完整包装,其中1个完整包装为检验样品,1个完整包装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外形尺寸QB/T4428-20122充放电接口(删除)QB/T4428-20123外观GB/T36972-20184极性标志GB/T36972-20185标志GB/T36972-2018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
2、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