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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医疗保障局防范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制度第一条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插手具体案 件处理,确保行政执法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结合我局实 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局班子成员应当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 行政执法权威,支持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 权。任何人都不得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 序处理案件,做有碍公正执法的事情。第三条 对行政执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因履 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行 政执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 法履行职责,为行政执法人员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对 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具体行政行为
2、等作出具体决定。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 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执法公 正的要求。对于领导干部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行政 执法人员应当予以拒绝;对于在法律程序之外转递涉案材料 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 件处理的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对相关 信息要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入卷存查,做到全程留痕,有 据可查。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领导干部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领导干部对行政执 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
3、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将行政执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 开除等处分。第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 行政执法活动,局党党支部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 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一)在行政案件、立案、调查、处理、等环节为案件 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 事人、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S)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 请托说情的;(四)其他违法干预行政执法活动、妨碍执法公正的行 为。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造 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错 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 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