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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为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 大对我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资力度,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 发展格局先行区,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湖 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 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政府投资基金是基金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 创新投入方式、支持产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对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缓解实体企业融资困难、助推全省经济 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实践证 明,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越是基金业态丰富,资本市场活 跃,经济活力加速释放,经济发展行稳致远。我省政
2、府投资 基金发展起步早,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近年来呈现发展萎 缩、结构单一(只有国资母基金,无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基金撬动能力不强、吸引社会资本不够等态势,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了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标先进发达地区,在 省级层面组建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 “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湖北产 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 政厅负责牵头推进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组建工作。按照省领 导指示精神,前期省财政厅做了大量摸底、调研、分析论证 等基础性工作,在此基础上,我们牵头起草了湖北省政府 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正在书面征求部 分市县及相关部门、机构意见建议。同步向社会征求意见建 议,为管好用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打好基础。二、主要考虑此次重新组建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旨在学习借鉴外省 市成功模式,总结我省之前基金管理经验教训,通过加强制 度设计、健全管理机制、丰富考核维度、细化运营规则等, 切实打造我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升级版。主要有三个方面考 虑:一是聚焦重点投向。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功能定位是政 策性引导基金,主要聚焦“三个围绕”开展投资,即:围绕 创新驱动战略,投向天使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市场失 灵”领域;围绕全省产业规划、布局,投向五大优势产业、 数字经济等省政府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围绕三
4、大都 市圈建设和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支持与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 县(市、区)合作设立区域产业基金。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引导基金科学决策、省市 县联动、投资容错、激励约束等机制,通过放宽限制条件、 提高政府出资比例、降低返投倍数、合理设置容忍度指标、 实施财政出资让利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营造更加开放、 灵活、宽松的发展环境,力争凸显出我省的政策比较优势, 确保在与外省市的资本角逐中保持一定的竞争力。三是坚持市场化运作。核心是打破原有固化委托管理模 式,实行全方位开放,引入管理团队竞争机制,面向社会公 开遴选国内优秀的基金管理机构,借助其专业能力和资源优 势,为我省招引更多产业要素聚集,从而实
5、现产业与资本的 深度融合。同时,市场化还体现在投资决策上,省级层面组 建的管委会只对顶层设计、投资方向等重大事项决策,不参 与具体投资运作。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则交由基金公司和专业 管理机构全权负责,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投资项目。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办法共分为七章。其中:第一章为总则。阐述设立 依据、功能定位、资金来源、遵循原则等。第二章为管理机 构及职责,阐述引导基金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出资主 体、受托管理机构的管理架构及职责。第三章为投资运作, 阐述主要投向、投资方式、参股基金要求、出资比例设置、 返投认定等。第四章为基金退出、收益分配与激励,阐述存 续期限、退出方式、收益分配、奖励政
6、策等。第五章为风险 控制,阐述基金业务负面清单、资金托管要求、风控制度 等。第六章为考核监督,阐述绩效考核、管理费用、容错机 制等。第七章为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 间。主要内容如下:(一)功能定位。设立公司制基金,即湖北省政府投资引 导基金有限公司,定位是省政府出资设立支持产业发展的政 策性引导基金。以政府投资引领社会资本,以基金投资促进 产业发展。(二)基本原则。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产业发展规 划、布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 险”的原则运作,主要通过参股基金方式,吸引各类资本在 湖北投资创业。(三)基金规模。由省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设立,首期规 模IOO亿元,
7、后续根据运营情况逐步加大投入,使省引导基金 规模扩大到200亿元。会同各地形成联动效应,带动社会资本 投入,力争2-3年在全省形成超过2000亿元的政府投资基金 群。(四)组织架构。按照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设置 “引导基金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出资主体、受托管理机 构”的管理架构。其中:1 .引导基金管委会。由省政府领导及省发改委、省科技 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相关 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只对引导基金顶层设计、投资方向等重 大事项决策,不参与基金具体投资运作。管委会办公室设在 省财政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 .出资主体。学习借鉴合肥、深圳做法,已注册成立湖北 省政府
8、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作为省引导基金的出资主 体,并代表省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3 .受托管理机构。按照“专业人做专业事”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国、优中选优,选择两家国内优 秀的专业管理机构共同受托管理省引导基金。(五)投资运作。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依据章程或 合伙协议约定进行股权投资、管理和退出。其中:1 .投资方式。按照“基金+基金” “基金+产业” “基金+ 项目”等模式,与地方政府及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分母基金(专项基金)或子基金开展投资运作。2 .出资比例。在分母基金(专项基金)或子基金中,省引 导基金参股不控股,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且不为第 一大股东。对社会效
9、益较好、募资难度较大、投资风险较高 的政策性专项基金或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可适当放 宽。3 .返投要求。省引导基金参股分母基金(专项基金)或子 基金投资湖北的比例应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L2倍。4 .让利措施。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省引导 基金出资原则上与其他出资方同股同权。为更好发挥政策导 向功能,省引导基金可实施让利,退出收回实缴出资后,根 据返投、产业带动等情况,以投资收益为限对社会资本出资 方及基金管理人给予适当让利。5 ,容错机制。对省引导基金主投我省种子期、初创期的参 股基金发生的损失,给予最高30%的投资亏损允许率,按尽 职免责原则处理。6.存续期。省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 年。确需延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总存续期不 得超过10年。(六)绩效管理及风险控制。省财政厅、出资主体定期分 别对省引导基金、参股基金开展绩效评价,从整体效能出发 实施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个项目作单独考核,强化评价结 果应用。出资主体、受托管理机构等要加强内控管理,健全 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防范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