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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软件园苗圃行动计划支持措施为优化园区发展环境,构建园区创新创业发展生态,做大做强软件产业,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实施福州软件园苗圃行动计划,对入驻苗圃空间的机构和企业,特制定以下支持措施:一、众创空间扶持政策(一)扶持措施众创空间孵化场地位于苗圃空间内,满足适用范围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给予500m2免租。(二)适用范围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申请扶持政策应满足以下条件:1 .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注册地位于园区内,且纳税征管关系在鼓楼区;2 .众创空间孵化场地位于苗圃空间内,并实际运营满6个月;3 .取得市级众创空间荣誉或市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二、孵化器扶持政策(一
2、)扶持措施入驻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满足适用范围的,对其租用面积的50%给予免租,最高不超过20OnI2。(二)适用范围孵化器在孵企业申请政策扶持需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地位于孵化器内,且纳税征管关系在鼓楼区;4 .连续入驻满12个月;5 .近两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新增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6 .近两年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级上市后备企业、福建省“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创新企业以及其他省级以上的资质或奖励,且资质应在认定有效期内(同一资质或奖励不可重复享受扶持政策);(2)累计获得投融资达到100万元。三、
3、加速器扶持政策(一)扶持措施支持满足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条件的企业进入加速器,加速器企业满足适用范围的,对其租用面积的50%给予免租,最高不超过50Om)(二)适用范围加速器企业申请政策扶持需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地位于加速器内,且纳税征管关系在鼓楼区;7 .连续入驻满12个月;8 .近两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新增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9 .近两年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级资质或奖励,且资质应在认定有效期内(同一资质或奖励不可重复享受扶持政策);(2)累计获得投融资达到500万元;(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每家企业(含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单位)最高享受24个月房租减免,并承诺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3年内不迁出鼓楼区、不改变在鼓楼区的纳税征管关系,若违反承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鼓楼区其他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单位、孵化器和加速器在孵企业如符合扶持政策适用范围,参照执行。本支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资金预算用完为止。由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督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