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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制度为规范食堂食品留样工作,保障餐饮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1 .食堂应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以便必要时进行检验。2 .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3 .食品留样应采集操作加工完成后的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4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05 .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6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