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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规定(试行)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卫医(2016)6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安排人员外出进修培训,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进修资格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医院及科室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2、首次进修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在本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业
2、地点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申请进修。二次进修人员必须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3、一年内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及近三年内发生严重医疗事故者不予安排进修。二、培训实施(一)进修计划1、每年11月份之前科室根据医院学科发展规划及科室实际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县妇幼保健院外出进修申请表(附件1),科主任签字,上报医务科汇总,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由医院下达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外出培训。不按时上报计划的科室,不予安排外出进修培训。2、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发展需要跨专业、跨学科的,须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进修培训。(二)进修期限1、首次进修:
3、原则上医疗专业为6个月一1年,医技专业为半年。2、二次进修:医疗专业为3-6个月,医技专业为3个月。3、特殊情况延长进修时间的需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三、进修程序(一)外出进修程序1、办理外出进修程序:个人申请科主任同意一医务科审核一院领导班子研究审批同意一进修前到人事科、医务科办理进修相关手续一外出进修。2、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原则上由医务科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本省内、有专业特色、无进修费用的单位。3、进修人员提前一周到医务科办理外出进修培训相关手续,并与医院签订
4、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协议书(附件2),该协议书一式四份,医务科、本人、人事科、财务科各持一份。(二)进修期间相关规定1、进修人员到进修医院后应及时向本院告知联系电话(进修医院固定电话),以便于本院对其联系和在岗情况查询。进修人员须每季度用固定电话向医务科汇报一次进修情况。2、进修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人员,须经科主任、医务科、院领导逐级批准。3、所有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出现违反进修医院管理规定的罚款、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的赔偿等均由进修人员本人负担。4、进修期间擅自离开进修单位或
5、被开除的,或不能按期取得结业证的人员,医院不报销进修所有费用,并且5年之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外出进修。(三)进修结束返院程序1、进修一年者回院后休息7天,半年者休息3天,短期者休息1天,不按时上班者以旷工论处。2、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报到,将进修结业证书、进修鉴定表原件交医务科扫描后存档,办理入科相关手续。3、进修人员应在返院后一个月内由医务科安排院内专题学术汇报讲座(2个小时)。4、进修人员应在返院后一个月内向医务科提交进修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医院见闻、专业新进展、今后的规划及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要求字数在3000字,对于好的建议汇总后提交院领导班子研究。5、进修人员返院后,要爱岗
6、敬业,做好本职工作。五年内不能调离本院或辞职,如本人要求调离或辞职,按照进修前与医院签订的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四、进修待遇及考核1、工资待遇:发放基本工资;进修期间所需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本人预先垫付,待进修结束后,按规定报销进修、住宿等一切费用。2、进修期间,因特殊情况要求返院的,医院给予报销当次往返车票。3、进修人员应于返院后一年内在临床工作中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项目或技术与管理创新项目。4、进修人员返院后,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及汇报材料,或未开展科内学习汇报者,不予报销进修培训费用及发放生活补贴。五、本规定不包括医院临时安排的短期培训学习。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