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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隆尧县城乡规划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负责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乡相关规划;承办县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综合协调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乡相关规划的编制。城乡规划股承办县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工作。城乡规划股综合协调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城乡规划股2负责县城区和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规划的实施。负责各类开发区、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区、水资源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直管区
2、内镇(乡、村)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城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城乡规划股负责县各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城乡规划股监督指导乡镇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股负责各类开发区、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区、水资源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直管区内镇(乡、村)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城乡规划股3负责县规划直管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研制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设置垃圾场、挖取砂石的许可;对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外装修等进行专项规划审查报批。负责县规划直管区
3、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研制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城乡规划股核准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乡规划股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城乡规划股承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城乡规划股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证审批。城乡规划股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开发矿产资源、设置垃圾场、挖取砂石的许可。城乡规划股负责对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和建筑物、构筑物外装修等进行专项规划审查报批。城乡规划股4负责对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负责规划批后管理,核发建设工程竣负责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规划监察大队负责规划批后管理。办公室规划监察大队工规划认可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违法建筑的
4、查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明核发。办公室负责违法建筑的查处。办公室规划监察大队5负责城乡规划用地的协调;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湖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制定;参与县规划直管区范围内的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参与县规划直管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用地的协调。城乡规划股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湖流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股参与县规划直管区范围内的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家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城乡规划股参与县
5、规划直管区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工作。城乡规划股6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技术、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注册规划师执行行为;负责指导城乡规划基础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技术、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股监督注册规划师执行行为。城乡规划股负责指导城乡规划基础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城乡规划股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办公室7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受理、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受理、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办公室执法监督股8负责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并协调与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有联系的县政府部门,共同做好城乡规划管理行政执
6、法工作。办公室执法监督股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无无无无无无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城乡规划法宣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城乡规划、城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活动载体为广场宣传、横幅标语、图版展示等。办公室2业务咨询和投诉受理群众对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范畴的投诉。办公室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制度。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3、规划执法案件查处及处罚裁量权制度。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制度为了切实加强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工程按照
7、规划审批要求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参照邢台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工程的被许可人,实施规划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二)参与放线及落实树立公布牌情况、负责验线;(三)对建筑物的位置、层数、标高、平面尺寸、立面造型、外墙装饰材料及色彩进行核查;(四)对居住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跟踪监管;(五)对建筑工程的使用性质进行监督;(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措施并督促落实;
8、三、监督检查方式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城乡规划股应及时将批准的建设工程的有关纸质图件和电子版文件转交规划监察大队,作为规划监察大队批后监管的依据。批后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每项建设工程不得少于2名规划监察人员,建立建设工程批后管理档案,落实责任。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或提示监管对象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依法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的建设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监督检查程序及批后变更(一)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规划公布牌,同时向县城乡规划局提交参与放线申请,在接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参与放线,并发送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手册,双方填写参与放线结果。(二)建筑
9、工程基槽挖至设计标高时,建设单位应该向批后监管人员提出基槽验线(注意地下空间功能);基础施工至0时向监管人员提出验基础线,并将验线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写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手册。(三)建筑工程施工至主体时,监管人员应对车库层、首层、标准层、平面变化层、顶层(含阁楼)、层高、层数、总高、阳台设置及面积等环节进行检查,逐次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写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手册。(四)建筑工程施工至外装饰阶段时,监管人员应对立面造型、外部装饰材料及色彩等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写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手册。(五)监管人员应对项目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逐项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写建设工程规
10、划批后跟踪管理手册。(六)监管人员对诸如材料及色彩、管线及走向等专业技术较强的环节监察有困难的,应向有关股室提出咨询,有关股室应予以帮助和指导。(七)监管人员应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建设单位在施工中不得随意变更审批内容,确需变更的应按照审批程序办理;经批准修改的审批意见和审批图纸,应及时在跟踪管理表中体现。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进行建设行为,应及时发现,当场制止,制止无效或情节严重的上报局领导班子并依法查处。(八)建设单位不服从规划批后监督管理或违章案件未处理完毕的,由规划监察大队通知有关股室停办其规划手续,有关业务股室应当停止受理或中止相关手续。(九)批后监管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徇
11、情枉法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按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内容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分勘查实测、图上核实、现场核实三步进行。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竣工测量,并编制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报告应包含竣工总平面图和竣工测量报告书两部分内容。(一)竣工总平面图应绘制各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停车泊位、出入口方位、地下设施范围等)及景观
12、(绿地、水系等)的平面位置,并标注相应的名称、建筑层数(包括地上和地下)、室外高程等。(二)竣工测量报告书上应载明工程概况、施工单位、竣工日期等,并列表注明建筑名称、建筑性质、建筑结构、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包括地上和地下)、正负零高程、顶面高程、绿地面积、停车位个数(包括地上和地下)、测量日期等竣工测量属性信息二、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必须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申请报告);(二)规划条件;(三)规划总平面图;(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关图件;(五)放线图、
13、放验线单及批后管理手册;(六)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地下工程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报告(附电子文件)。三、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后,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内容;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规划条件确认,提出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四、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包括:(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位置、建筑红线、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二)空间
14、布局。核查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及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三)建筑立面。核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立面是否与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建筑施工图等相符;(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等主要指标是否改变;(五)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绿化工程、停车场(库)、出入口、围墙、垃圾站、市政公用设施、地下工程管线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六)临时建设情况:用地红线内临时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七)规划条件指标内要求整合的土地是否整合到位。五、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审结通知单;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划主管部
15、门应当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并可依法予以处理。建设单位整改后符合规定的,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对于违反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等刚性内容的,不得通过竣工核实验收。六、经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分期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七、对于规划有变更、实施中有违章、群众高度关注的项目建立复核机制。增加有资质的第三方复测,进行实测结果比对,然后再办理。规划执法案件查处及处罚裁量权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规划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