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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血压转诊标准高血压初诊转诊人群可分为六类,包括合并严重的临床症状或有靶器官损害、多次测量血压水平达到3级、怀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妊娠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高血压急症或亚急症、因诊断需到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检查的患者。1、合并严重的临床症状或有靶器官损害:如患者有心、脑、肾等器官的功能性或造成器质性损害,由于病情较复杂基层医院处理手段较简单,因此,在初诊后可转诊前往上级医院;2、多次测量血压水平达到3级:若患者多次测量血压,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IOmmHg,可确诊为3级高血压,由于基层医院诊疗水平有限,可在初诊后转诊;3、怀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若患者年纪轻,有中重度血压升高,或是药物
2、治疗效果差,治疗过程中出现血压控制不良、近期明显升高等情况,怀疑为继发性高血压,需转诊至上级医院,完善其他检查后明确诊断;4、妊娠期或是哺乳期的女性:此阶段的女性情况较复杂,处理也较复杂,若用药不慎,可能会导致母体和胎儿出现异常,可在初诊后转诊至上级医院,获得全面性治疗;5、高血压急症或亚急症:在某些诱因作用下,血压突然和明显升高,伴有进行性心、脑、肾等重要靶器官功能不全的表现,如高血压脑病、颅内出血等,由于基层医院医疗设备、技术等有限,需在初诊后转诊至上级医院治疗;6、因诊断需到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检查的患者:由于医院设施以及治疗条件不足,若患者在基层医院诊断不明,也可转诊至上级医院就诊,进一步明确病情发展情况,以便进行针对性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