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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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用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的通知全市各缴存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便利度,市公积金中心对同行托收与跨行托收业务进行了优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启用后,缴存单位仅需授权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银行对授权书审核无误后,即可由银行承办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专员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上发起代扣申请。二、同行托收协议与跨行托收协议自启用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后不再使用。三、已签订的同行托收协议与跨行托收协议依然有效,无需重新办理。如因单位自身原因解除同行托收协议与跨行托收协议的,后续申请按

2、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模式办理。缴存单位签署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后,可就近交至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或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特此通知附件: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8月9日附件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银行中山分行:为方便我单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我单位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贵行:一、自年月起,我单位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发出缴存住房公积金指令,并由该中心通过其与贵行联通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向贵行发出扣款指令时,授权贵行按照该中心的扣款指令,从我单位如下指定账户中扣划住房公积金款项到该中心指

3、定账户(指定账户见下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银行中山分行我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备注: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银行相同为同行代扣,不同为跨行)账号账号户名户名地址地址传真电话二、我单位保证在指定账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我单位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因我单位指定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销户或者余额不足等原因而未能成功扣缴住房公积金,导致我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贵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因我单位原因导致指定账户当月代扣住房公积金款项不成功的,我单位保证在次月扣缴时一并补缴欠缴的公积金。四、我单位授权贵行具体负责按照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电子数据及时、准确地从我单位指定账户扣划住房公积金款项至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资金入账时间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五、我单位保证,如需变更指定账户,将向贵行重新出具委托代扣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即生效,一式三份,由我单位、贵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备注:同行托收需被委托银行核验预留印鉴的,委托单位应一并加盖印鉴。母公司为子公司代缴代扣住房公积金的,须同时加盖双方公章。)委托单位(盖章):委托单位预留印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同行托收加盖,跨行托收无需加盖)授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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