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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运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I、考核、发证工作,依据山西省煤矿平安培训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其次条本省境内全部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实施的监督管理,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煤矿特种作业,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简单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四周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依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煤矿特种作业类别包括:瓦斯检查工、平安检查工、井下爆破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
2、主提升机操作工等六大工种。第四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二)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平安学问和技能水平;(四)具有2年以上煤矿生产作业工作经验。第五条省煤炭工业厅对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考核实施监督指导,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详细负责所属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第六条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制定所属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支配,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其次章平安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由三级(含三级)以
3、上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担当。本区域、本企业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经考核主管部门批准,可就近托付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第八条培训机构要依据考核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支配支配,在每期培训班办班前,向考核主管部门提交办班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班,组织培训。第九条初次参与培训人员需供应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文化程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4、所在煤矿企业出具的工作简历证明材料。复审培训(复训)人员需供应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卡(即:IC卡)原件;3、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第十条
4、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要严格按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组织进行,举荐运用国家局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第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初训不少于90学时,内容包括理论学问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复训(含复审培训)不少于24学时。第十二条培训报名信息由培训机构统一运用国家局编制的特种作业IC卡管理系统进行录入,报名结束后,刚好上报考核主管部门。第十三条担当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严格学员考勤管理,加强师资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完善实操培训场地和设施,不断提高平安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按要求做好培训建档和管理工作。培训机构存档材料包括:1、培训办班申请审批表;2、培训授课支配表;3、培训人员花名表;4、培训人员报名
5、材料(一套);5、培训人员考勤表;6、培训人员考试成果表。第三章考核和发证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考核由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按煤矿企业隶属关系负责。第十五条考核按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总分100分,满60分及格。考核内容分为理论学问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理论学问考试统一运用国家局组织编制的考试软件,实行计算机操作考试,由考核单位集中组织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实行考评员制度,考核主管单位可依据实际状况托付省内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详细组织实施,也可聘请本集团(本辖区大、中型煤矿企业)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准考评员,建立准考评员数据库,依据规定
6、的考核标准和方式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实际操作考核应以实际操作方式为主,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也可以计算机模拟或答辩方式进行。第十七条因客观缘由,考核不便集中组织的,考核主管单位可到培训点组织考核;不具备考核条件(包括实际操作考核)的培训机构,不得作为考试点。第十八条理论学问和实际操作两项考核均合格的,由发证机关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不合格者可随下一期培训班参与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重新参与培训。第十九条考试结束后,考核主管单位持特种作业操作证验印审批表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花名表到省厅办理验印手续,并领取IC卡。特种作业操作证验印审批表相应栏目内,担当培训任务的机构要加盖机构公章,考核主
7、管单位要盖考核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花名表上要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其次十条考核主管单位要做好考核发证档案管理,存档资料包括:1、培训支配;2、培训办班申请审批表;3、学员报名材料(一套);4、考场报告单、考生签字表、考试成果单;5、验印审批表、验印人员名单。第四章证书管理其次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分为正证(IC卡)和副证。证书由国家局统一监制,由省煤炭厅统一电子盖章,各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省监狱管理局负责详细制证和日常管理工作。其次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内2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正卡(IC卡)刷新数据,贴复审花,副卡重新制作;未按要求参与复审的,证书
8、自行作废。其次十三条持证人要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参与复审(复训);超过有效期3个月的,不再予以复审(复训)换证。其次十四条对于年龄超过55周岁,在本细则实施前已取得证书的,证书接着有效;证书到期后不再予以复审(复训)换证。其次十五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各级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可通过国家局特种作业操作证网络查询系统(tzzy.org)或山西煤炭教化培训网(sxmtpxw)进行查询。其次十六条有效期内的证书,因持证人工作单位变动或其它缘由,造成证书所载单位名称与服务单位名称不一样的,可暂不办理服务单位名称变更手续,证书接着有效,到期随复审(复训)换证一并完成变更。其次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要求一
9、人一证,不得同时持有多个工种操作证书。其次十八条异地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煤矿主管单位申请复审(复训)。其次十九条离开工种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上原工种岗位前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涂改、转借。第三H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正证(IC卡)由煤矿企业统一保管,副证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随身携带,持证上岗。持证人脱离企业时,煤矿企业需将正证和副证交由持证人保管,不得无故扣留和占有。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各市煤炭工业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省监狱管理局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平安培训、持证上岗状况的监督管理,对培训机构平安培训开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0、。第三十三条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惩罚。第三十五条对不按要求组织教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培训机构,由考核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峻的取消其培训办班资格。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资格证书:(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二)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相宜接着从事相应工种的。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吊销其资格证书:(一)弄虚作假骗取证书的;(二)违章操作造成严峻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说明权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