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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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南(2020年3月1.0版征求意见稿)一、总则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8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9)5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在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6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规范开

2、展,综合首批试点企业进展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南,为用人单位、技工院校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指导,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本指南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备案的用人单位和技工院校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技能劳动者、技工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为。省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政策制定、备案管理、规范开发和统一编码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管理工作;对省属企业、技工院校、央企在浙分公司开展职业技能

3、等级认定试点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指导所属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展认定试点工作;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企业、技工院校等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申请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名称、编码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一致,且具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需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2018版)编制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经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审定、省人力社保厅公布后,纳入备案职业范围。二、机构备案与评估(一)提交申请。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用人单位、设有

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核鉴定点)的技工院校,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O,填写机构类型、行政区域、联系人等信息后,填报与提交如下材料: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系统内填报,附件1、2)2 .职业(工种)申报条件(系统内填报)(1)用人单位原则上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也可针对本单位职工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参照企业员工自主评价和人才培养实际拟定二级及以下申报条件。为规范设置申报条件,保证技能人才评价水平的相对一致,用人单位自主拟定的申报条件需经同级鉴定中心评估确认后方能执行。原则上申报条件确认后不得更改。(2)技工院校开展的技能等级评价需按各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3 .分支机构名

5、录(系统内填报)大型企业在省内设分支机构的,应填报企业分支机构名录,含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4 .评价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已实现数据在线查验的可以不上传)、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等列入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评估细则(试行)(详见附件3)的各项制度文本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原件扫描、以PDF格式上传一体化平台。5 .技工院校需上传鉴定所站(考核鉴定点)相关证明材料(许可证或文件),未建立鉴定所站(考核鉴定点)的技工院校或在鉴定所外职业等级申报等级认定按照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先行取得鉴定所站资格或增加职业等级。6 .央企在浙分支机构需

6、上传人社部备案回执及央企集团总公司工作方案等。(二)受理审核。同级鉴定中心登录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模块()对企业、技工院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点击初审通过,即表示已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填写不受理原因,审核材料退回备案机构。被退回的备案申请,备案机构可根据退回原因,修改完善后再次申请。(三)专家评估。按“谁受理、谁评估”原则,各级鉴定中心在确认受理后,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备案申请单位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1 .专家组成参与评估的专家应符合以下要求:(1)参评专家总数应不少于3名,必须具备1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1名企业一线技能人员或技

7、校一线教学人员和1名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人员;(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人员;(3)具有丰富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验。2 .评估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鉴定中心可通过会议评估、听取报告、在线审核、技术抽查、访谈咨询和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依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评估细则(试行)评估。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共同填写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机构评估意见表(附件4),并签字确认。对经人社部备案的央企在浙分支机构,市级、省级自主评价引领企业,技工院校可通过在线审核方式开展评估。(四)反馈结果。鉴定中心将评估意见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鉴定中心向备案单

8、位出具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回执(附件5),备案机构预留的联系电话将收到备案通过短信,内容包括一体化平台账号及初始密码,备案机构应尽快登录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修改密码。此账号是评价机构在一体化工作平台开展评价工作的唯一凭证。(五)目录发布。一体化平台根据机构备案情况实时发布备案机构信息,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定期发布更新全省备案机构目录。三、评价实施与督导(一)制定工作方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是指由评价机构根据技能人才培养与评价工作计划,以年度为单位制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综合计划(以下简称“工作方案”)o为有效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应在获得机构备案编号成后1个月内

9、通过一体化平台提交工作方案报同级鉴定中心核定。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职业等级:在评价机构已备案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2 .范围时间:评价机构在已备案企业分支机构、评价对象范围内开展评价,编制年度内评价计划与时间。3 .申报条件:需以备案中明确的职业(工种)标准、规范所涉及的申报条件(含破格申报)为依据。4 .评价内容:(1)用人单位员工的考核应包括但不仅限于: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原则上技能操作考核为必考,评价过程应突出考察考生执行生产规程、完成生产任务的职业能力

10、。工作业绩: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还应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2)技工院校对校内学生的评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专业职业能力、学习实践成果、职业道德素养等。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化考生执行的评价,参照用人单位评价内容进行考核。5 .评价方式: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性,可选用:理论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定、现场作业评

11、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评价。我省鼓励企业在依据充分的前提下采取多元化的以企业生产为主导、体现劳动者业绩能力的方式进行。技工院校对校内学生的评价采用理论考试+实操考核或一体化教学评估或过程化评价等方式开展;一体化教学评估方案应报同级技能鉴定中心会同省教研所评估后实施。技工院校对社会化考生评价应按照理论考试+实操考核及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评价机构确定各科目评价试题资源、确定评价形式,如:上机考试、纸笔作答、实际操作、口头答辩、项目评定等;原则上各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计,各科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如遇企业在科目评价外增设专家综合评判的,同步写入考核方案内;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纸笔作答、题卡填涂或上机考试

12、形式,操作技能考核应避免书面作答,原则上采取动手实操,辅以工艺编制、培训指导、口头论述等,尽可能准确评价考生技能水平。6,试题资源:评价机构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组织试题资源:(1)自行命题:根据已备案评价标准或规范,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进行命题并报鉴定中心备案。(2)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试题:按题库管理规定向省、市鉴定中心申请试题(待条件成熟时省题库管理系统向评价机构开放有限端口)。(3)自行命题与使用国家题库试题相结合:用人单位自行命题的试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或省题库中试题的70%。(浙江省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4)131号)技工院校面向学生采用一体化教

13、学评价或过程化评价的可采用自行命题方式进行。为避免重复命题,我省将结合技工院校教学教研活动组织试题征集并择优入库;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评价的可向省市鉴定中心申请采用已建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试题,也可按自行命题要求进行。6.评价人员:评价机构组织认定时需确定考务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等,评价机构应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形成制度,并在方案中明确人员派遣方式。(1)考评人员。是在评价实施过程中对技能操作进行评分的人员,考评员应具有本专业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熟悉本职业(或专业)的考试流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从事本专业(职业)的工作或教学的人员;高级考评员应

14、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考评人员应保证评价认定过程规范有序,每个职业(工种)配备考评人员不得少于3人,评价机构应按评价模块、考生人数调增考评员人数,评价结束后须签字确认评价结果。(2)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用人单位内部质量督导员可由人力资源、职工培训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具有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能力或接受过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考核的人员承担;技工院校可由担任过三年以上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经历的人员或接受过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考核的人员承担。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应保证评价认定过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评价

15、结束后须签字确认评价结果。(二)核定工作方案鉴定中心对评价机构线上申报的工作方案进行核定,着重核对职业(工种)等级、评价范围与时间、申报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试题配置、人员安排等内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三)编制评价计划评价计划是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某一次或某一阶段并以职业(工种)等级为单元的评价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报名起止时间、资格审核时间、报名人员名单公示起止时间、考场编排、准考证打印、科目考试时间等。评价计划需在评价实施前15个工作日推送鉴定中心进行确认。(四)确认评价计划鉴定中心根据核定工作方案对评价机构提交的评价计划进行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16、(五)实施认定1.在线报名。试点阶段企业可批量导入考生信息,上传考生2寸白底标准近照、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破格申报应具备的证明资料等,并做好资料的存档,随时备查。(一体化平台将建立考生个人档案库,形成技能人才信息库)技工院校针对学生开展的评价,其学生信息通过一体化平台技工院校学籍系统模块选择性推送至技能等级认定系统;针对社会考生实施的评价,由考生个人进行在线申报,并完成资料上传、签立诚信申报承诺书。2 .资格审核。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报备的申报条件审核考生资格;技工院校指派鉴定所(站)或熟悉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人员依据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资格审核。3 .公示考生信息。评价机构在资格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需面向企业内员工、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公示待评价考生信息,公示内容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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