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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潼关县创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任务分解表项目内容任务指标责任分工领导协调机制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统筹推动工作开展。镇(街道)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儿童工作机制。县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镇(街道)党委或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个案,并形成党委或政府会议纪要。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办经费保障机制经费安排县财政通过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评估、救助
2、帮扶、定期随访、政策宣传引导、志愿服务项目、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行等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社会公益资金等多种渠道,做好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运行经费、村(社区)儿童主任(包括未成年人保护专干、儿童福利督导员等)工作补贴以及镇(街道)、村(社区)儿童工作培训等经费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镇、街办基本权益保障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及财力情况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增长机制,对年满十八周岁、仍然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学习的孤儿,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
3、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重病重残等生活更为困难的困境儿童,予以重点保障。对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生活救助的困境儿童,按照现行政策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办项目内容任务指标责任分工基本权益保障监护落实村(居)委会、镇(街道)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处置,通过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或协助委托监护等方式确保每一个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
4、等方式妥善安置。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对收养家庭抚养教育能力开展专业评估,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县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镇、街办医疗康复建立中小学生和困境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覆盖18岁以下儿童。建立完善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中的儿童和贫困残疾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自负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并适当提高封顶线。建立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获得基本康复服务。儿童福利机构要依托现有设施和设备,辐射和服务社会上有需要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为其提供康复训练等福利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残联教育保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农村留守儿童辍学率不得高于省、市平均比例。农村留守儿童寄宿、交通、营养需求能得到有效保障。小规模学校和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基本达标。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进
6、社区等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教育权;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各镇、街办项目内容任务指标责任分工救助保护机制监测预防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实现动态管理,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做好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报送、动态更新等工作。依托12345热线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短号热线,有专门场地、有专人运行,及时接收、记录、评估、转介和报告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等困境儿童信息和求助需求,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全面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扩大社会知悉范围。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办评估帮扶县
7、民政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个案调查评估和部门会商机制。县儿童福利机构及时接收救助遭受监护侵害、无人监护或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困境儿童,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镇(街道)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救助帮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协助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等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等政策支持和慈善帮扶。建立困瑜儿童和怎案未成军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W#强制报告县公安局把强制报告事项的及时受理、快速出警调查等措施逐项落实到日常警务工作,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及时接受报告,并有接处警记录。通过业务培训
8、、印刷标语、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强制报告规定,强化强制报告人报告意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镇、街办应急处置县公安局或其派出机构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处置,并及时通报镇(街道)和县民政部门。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监护干预县公安局依法批评训诫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的监护人。县公安局依法采取批评训诫、行政处罚、刑事侦查等方式处置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司法机关对不履行
9、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采取批评教育、行政处罚、刑事侦查和撤销监护权等干预措施。项目内容任务指标责任分工能力建设工作机构县民政部门有专门科室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或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具体承担或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支持、技术指导、临时监护、个案评估帮扶等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至少引入或孵育1家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协助县民政部门和镇(街道)开展专业指导和服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为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支持。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
10、、县妇联,各镇、街办儿童之家在充分利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等活动场所的基础上,以村和社区为单位建立儿童之家,儿童数量在100个以上的村(社区)有儿童之家,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开展两次活动,有条件的应在固定时间开放并组织开展活动;儿童数量在100个以下的村(社区)可联合建立区域性儿童之家,或就近依托覆盖到所有儿童,有专人管理。儿童之家要建立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基础信息台账,开展定期走访、监护情况评估指导、心理疏导、关系调适、关爱帮扶等服务。对社区内家庭开展儿童保护理念、亲子沟通等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每年不少于四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各镇、街办工作队伍每个镇(街道
11、)至少配备1名儿童福利督导员,专门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由民政协理员兼职的儿童主任,可参与儿童之家的运行管理。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设立公益岗位、设立社会工作站等方式,县民政部门、未保中心或儿童福利机构至少配备2名、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儿童社工。业务培训县民政部门依托未保中心或儿童福利机构,每年对相关部门、镇的工作人员以及儿童主任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培训,并对培训合格的学员发放培训证书。县民政部门、每个镇每年至少分别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办票决一近两年内发生涉及儿童权益、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没有落实儿童监护责任的。存在没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户籍登记情况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镇、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