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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备(液化石油气钢瓶)设施要求1.燃气器具、气瓶、连接管及其他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质量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2,使用燃气前后必须检查燃气器具是否完好、燃气开关是否可靠,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报修或者更换。3,气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测标牌内容完整、清晰,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4 .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使用可调节的减压器,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或发现有问题时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5 .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6 .供应多台燃气灶具,应采用钢管敷设主管道;燃气主管道与多台燃气灶具连接时,应当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专用燃具连接软管,其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没有接口;专用燃具连接软管不得穿越墙、楼板、顶棚、门窗。7 .单个气瓶与单台燃气灶具连接宜使用双头螺纹连接的专用燃具连接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