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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安市桥下空间保护性利用安全保护三方协议(范本)甲方:桥梁设施产权单位(或委托运营单位)乙方:桥下空间利用单位丙方: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为规范公路桥下空间保护性利用,保障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进一步提升路域环境水平,为周边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根据*公路桥下空间保护性利用施工图设计方案,拟对(桥下空间利用项目涉及的桥梁名称和运营桩号)桥下空间进行保护性利用。现为明确各方在桥下空间保护性利用活动中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浙交201793号)、关于规范公路桥下空间保护公益性利用工作的通知(温综交办2021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和相关技术规范,经三方充分协商,就桥下空间使用安全保护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功能用途桥下空间利用应当用于公益性功能,原则上不得用于商业开发。甲方同意乙方在(桥下空间利用项目涉及的桥梁名称和运营桩号)桥下空间进行公益性利用,其利用面积为*tf,主要功能为:(如停车场、休闲公园等),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方案设计等,利用期限:1*J至+年月。二、相关费用桥下空间保护性利用的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建成后的维护和管理济用由*承担O三、各方职责(一)甲方职责1 .甲方协助乙方编制桥下空间利用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完工验收等,并提出改进意见。2 .甲方要加强例行巡查和监控管理,一经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
3、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丙方。积极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桥下空间利用的管理工作。3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七天内将场地交给乙方管理和利用。4 .协助乙方做好桥下空间利用活动中的安全防范设施并提供实施的便利,配合乙方设置防抛网、桥下排水设施等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尽可能避免对公路的正常运营造成安全隐患;协助乙方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桥下空间利用对公路结构物的安全造成损坏或破坏;乙方设置的防抛网和排水设施等需要纳入桥梁一体化管理的附属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由甲方负责后期的管理与维护。5 .因开展桥梁维修、检测等工作需要利用桥下空间进行作业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和丙方
4、做好准备(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不受此限制)。6 .协助乙方做好事故追偿和桥梁结构物修复工作。(二)乙方职责1.在建设和使用期间,乙方是桥下空间利用活动中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承担能力,要对桥下空间项目建设、桥下设施及绿化管养、桥下空间环境卫生、桥下场地秩序等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和管理措施,承担桥下空间的安全、消防、防汛、防台等责任,确保桥下空间安全使用,并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做好环卫创建等各项工作。2 .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做好桥下空间利用的方案设计、三方协议报备、施工图设计和完工验收等系列工作。3 .应在甲方的协助下完成桥下空间利用方案,桥下空间利用方案和施工图设
5、计以及实际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几点事项要求,一是利用桥下空间设施不得影响桥梁安全、检测、养护维修和使用功能,以及救急抢修、消防等要求;二是桥下空间的利用设计,要配套必要的防抛、监控、照明、绿化、消防、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以及安防等设施,并满足排水要求;三是用于停车场的,应平整、防滑,并满足排水强度要求,场内示明通道、车辆走向路线、停车车位等交通标志、标线,桥柱周边应设置防撞、防碰、防擦设施,出入口应设置限高防撞设施和标志,并禁止停放化学危险品车辆和其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四是桥下空间利用施工作业时,施工机具设备和临时堆积物(堆土)不得影响桥身、桥墩(台)的安全;五是严禁在市域铁路接触网带
6、电范围和轨行区安全距离范围内开展吊装、高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六是当桥下搭建构筑物时,应采取措施保护桥梁设施,构筑物与桥梁底面、桥墩、桥台的距离不应少于2.0m,并应方便桥墩、桥台等桥梁结构物的日常巡查;七是不得在桥下空间利用区域内开展焚烧、扬尘等可能影响行车视线的行为。4 .在利用桥下空间期间,不得出现浙江省公路条例、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公路桥下空间保护公益性利用工作的通知中禁止的行为。如若发现其他方实施此类禁止行为,乙方应当立即报告甲方、丙方以及县级桥梁设施行业主管单位。5 .应在醒目位置设立桥下空间利用公示牌,公示利用面积、范围、用途、责任单位及监管部门名称和
7、电话等。6 .在利用桥下空间期间,所有服务项目原则上应免费开放,因管理和维护工作需要收取服务费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物价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规范收费,所收费用只能用于弥补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弥补桥下空间利用项目建设经费支出。收费服务项目的运营会加大高速公路桥梁设施损坏风险的,乙方需对收费服务项目涉及范围的桥梁设施购买安全保险。7 .桥下空间及相关设施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乙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履行秩序管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桥下空间使用用途或以任何形式转让和出租给第三方。8 .乙方应接受甲方、丙方和交通、综合执法、环境、消防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落实监管单位提出的针
8、对安全隐患、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整改要求。在甲方组织桥梁养护、检测、维修、检查、应急、抢险等作业过程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确保甲方桥梁养护、检测、维修、检查、应急、抢险等作业的顺利进行。9 .因建设、利用等原因引发甲方桥梁结构物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并承担和处理因事故等原因引发的追偿责任等问题。建设、利用桥下空间期间,乙方或第三方在场地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三)丙方职责1 .丙方是桥下空间利用活动中安全生产等监管主体,需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等工作。指导督促乙方制定桥下空间定期巡查、事件报告、日常维管等制度,
9、建立桥下空间巡查、报告、维管等台账,并落实相关职责,纳入网格化管理,确保桥下空间保护性利用符合安全和防火及其他管理要求。2 .根据相关规定负责项目的推进实施,在协议签订后立即行使监管责任。四、其他约定:1.因路线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养护等需要利用桥下空间的,甲方需永久或阶段性收回桥下空间使用权,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退和撤出,丙方应予以配合。3 .乙方在备案续期时核验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将无偿收回桥下空间使用权及投入有关设施,如若需清除桥下空间利用有关设施的,桥下空间利用单位须及时清除桥下空间有关设施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 .乙方在使用桥下空间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
10、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5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职责履行到位的,由甲方、丙方督促乙方落实整改。乙方严重违反“乙方职责”中的条款约定的,丙方应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出现两次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经桥梁设施行业主管单位核实的,丙方可报告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取消乙方利用资格,桥下空间及相关设施由丙方(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管理维护或重新利用,乙方需无条件服从。6 .由丙方甲方或乙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索赔方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报丙方审核确认,丙方审核确定后应书面通知甲乙双方,违约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按丙方审核确定的金额完成支付。丙方违约或监管
11、明显不到位的,甲方或乙方均可通报市人民政府,并要求对责任人给予处分,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索赔方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报桥梁设施行业主管单位审核确认,桥梁设施行业主管单位审核确定后应书面通知甲乙丙三方,丙方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月内按上述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完成支付。7 .合同约定的利用期限届满的,经三方同意可以续签安全保护三方协议,继续由乙方管理和使用,无法续签安全保护三方协议的,桥下空间及相关设施由丙方(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管理维护或重新利用,已投入设施不予补偿,乙方需无条件服从。8 .浙江省公路条例、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浙交201793号)、关于规范公路桥下空间保护公益性利用工作的通知(温综交办20211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有更新的,按最新的规定执行。9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瑞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9,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桥下空间利用设施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