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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经开区托育中心相关情况说明1.办托协议为1年,协议期满后,承办人完成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经双方同意,可以优先续签,保证工作的连续性。2 .繁昌经开区托育中心办托园舍、基础设施、教学器具由繁昌区卫生健康委提供。执行园长依法自主按照托育机构“两教一保”的标准招募配足配齐师资及其他工作人员,自主招生、自主负责日常办学与管理,并承担办托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3 .为体现公办托育机构的优越性,繁昌经开区托育中心财务实行政府兜底保障,接受卫生健康、发改、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4 .执行园长应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协议,并保障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五险一金。5 .繁昌经开区托育中心保育费、伙食费由具体承办的执行院长根据关于我区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号)确定,在区发改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6 ,繁昌经开区托育中心按规定程序完成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享受我区暖民心“安心托幼”入托补助、二孩三孩补助等优惠政策。区卫生健康委每年对繁昌经开区托育中心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情况给予一定的奖罚。对繁昌经开区托育中心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的,区级给予配套奖励。7 .办托有关具体要求双方另行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