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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渠桥镇黄渠桥村污水处理站维修完善及生活污水管网工程征收土地方案为加快黄渠桥镇黄渠桥村污水处理站维修完善及生活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平罗县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黄渠桥镇黄渠桥村污水处理站维修完善及生活污水管网工程三、拟征用(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黄渠桥镇黄渠桥村污水处理站维修完善及生活污水管网工程拟征收黄渠桥镇黄渠桥村集体土地约2.34亩。四、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征收土地告知书的要求,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五、征收土地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六、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和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七、根据征收土地告知书的要求,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接到听证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