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加强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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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加强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坚决守牢底线、防范风险,切实保证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全面加强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管理,做到人员底数清、服务关爱细、权益保障实,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确保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二、工作任务(一)摸清辖区底数,做到一个不漏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结合主题党日等活动,发动驻联村干部、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志愿者

2、等力量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全面摸清本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重度残疾人(不含精神、智力残疾)、精神(智力)残疾人(含疑似)及外来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填写排查情况表(附件I)并建档立册,实行动态管理,每月走访时进行更新。对家庭困难但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要查明原因,符合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要及时协助困难对象做好社会救助申请工作,确保应保尽保。规范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护管理,各街道(乡镇)应全面启用救助供养协议(省民政厅统一格式),并做好政策讲解。区民宗部门要会同区民政部门针对宗教场所养老托幼问题开展全方面排查。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区公安部门对接,排查全区

3、教育适龄儿童未正常入学情况,及时掌握未接受义务教育原因。要针对校园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排查。区民政部门要针对敬老院、福利院、养老院和流浪乞讨人员栖身场所,牵头开展相关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等各类隐患排查。街道(乡镇)及村居(社区)要对辖区是否有无证无照经营的养老服务场所开展排查。区民政部门要联合区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对疑似精神障碍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区卫健部门要针对在册在管精神和智力障碍群体,排查该类人员被关、锁、虐待等情况。区妇联要主动对接区公安部门开展家暴情况排查,及时掌握全区家暴发生情况,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发生的家暴案件。区残联要做好残

4、疾人证到期未及时换证的残疾人登记工作,对重残等不能自行办理残疾评定的对象,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入户残疾评定。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单位职能,开展管理和服务领域涉及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情况排查。各街道(乡镇)要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排查的村居(社区)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区民政局。(二)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即知即改对第一阶段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发现的问题在5月31日前清零。阶段性排查清零后,对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实行动态管理,强化日常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即知即改。各街道(乡镇)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应保未保、应救未救人员及时给予兜

5、底保障。对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立即转为集中供养;对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能力的,要督促其履行职责,拒不整改的,取消监护人资格;对疑似精神、智力障碍的人员,经监护人同意后,要及时对接区残联帮助申请残疾鉴定,做好结对帮扶,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救助。区公安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对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宗教场所养老托幼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侵害老年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对宗教场所不具备养老托幼条件而收养老人和儿童的,由区民宗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进行处理,有效保障老人和儿童权益。对排查中发现的教育适龄儿童未正常入

6、学的,区教育部门要查明原因并及时督促儿童监护人履行义务教育义务,要指导街道(乡镇)做好控辍保学和结对帮扶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校园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等情况,区教育部门要联合区公安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净化校园环境。对存在建筑、消防、食品、管理等各类隐患的养老机构,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抄告给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问题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指导和督促养老机构完成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排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养老服务场所,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进行指导,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由属地街道(乡镇)函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

7、处理。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由区公安部门联合区民政部门送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防止患者流散社会。对精神或智力障碍对象被关、锁、虐待等的情况,区公安部门、属地街道(乡镇)要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妥善处理受害者,需要送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的,区卫健部门要配合区公安部门、属地街道(乡镇)第一时间送治,消除社会恶劣影响。对不同意送医治疗的,由街道(乡镇)督促监护人履行居家看护责任。(三)织密保障网络,做到措施有力L严格执行定期探访规定。各村居(社区)儿童主任、网格员要对本村居(社区)三留守人员、特困、低保、低边等特殊群体每月至少走访1次,做好走访记录,及时协助解决困难问题。对生活遭

8、受较大困难的对象要及时向村居(社区)负责人报告,村居(社区)要及时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告,积极链接政府和社会资源,提供暖心服务,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防止恶性事件发生。2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及村居(社区)要发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帮助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应助尽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急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以现有政策难以明确的社会救助特殊个案问题,街道(乡镇)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对经社会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对象,要通过区救急难基金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叠加进行帮扶,防止突破社会道德

9、底线的事件发生。3 .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区教育、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要指导学校(包括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工机构、村居(社区)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特困供养人员、精神(智力)残疾人员等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符合强制报告情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区公安部门报告,提供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街道(乡镇)要指导村(居)委会按照边排查、边发现、边报告原则,随时将重点对象的有关情况向区公安部门报告。4 .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定期对分散

10、供养特困人员、精神(智力)类残疾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监护人照护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对未履行监护职责的,依法进行督促训诫并强制调整监护人。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街道(乡镇)可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转为集中供养,困难儿童、留守儿童和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可由村居(社区)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作为临时监护人。5,加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区医保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要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要重视精神障碍患者的临时救助工作,对经医疗救助、医中医疗救助后生活依然有困难的对象,街道(乡镇)要给予临时救助,在必要时候,启动临时救助紧急程序,全力保障困难患者的基本生活。对于非特困

11、、低保、低边的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区医保部门可参照低保对象待遇给予医中医疗救助,防止突破道德底线事件发生,相关费用由区财政统筹予以保障。6.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对举报属实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置。(四)形成闭环管理,做到有效监管建立快速处置机制,对发生侵害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权益的行为要及时处置,避免突破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部门、街道(乡镇)及村居(社区),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查处。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防范突破道德底线事件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打造重要窗口的底

12、线要求,各街道(乡镇)及村居(社区)要牢固树立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管理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二)压实工作职责。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聚集短板和不足,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此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各村居(社区)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有专人负责、专人干事。对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予以严肃问责。(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职责范围和辖区的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情况开展督查

13、和整治,消除各类隐患和矛盾。区民政部门要委托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困难群体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压实监护人责任,相关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建立工作联系群,畅通信息渠道,形成部门合力,促进工作长效开展。(四)加强氛围营造。切实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作用,通过公益广告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困难群众关爱服务典型,及时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加强线上线下负面舆情关注,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关爱特殊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村居(社区)特殊群体

14、排查表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困难类别口特困人员口低保口低边口留守儿童口留守老人口留守妇女口重度残疾人(非精神、智力残疾)口精神、智力残疾人口疑似精神、智力障碍对象口外来困难人员监护人履职情况家庭主要困难排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排查人员签字排查日期村居(社区)老少妇残等特殊群体排查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盖章)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年龄身体状况困难类别监护人履职情况家庭主要困难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对帮扶人员排查人员填报说明:1.身体状况包括残疾、重病等信息;2.困难类别包括:特困人员、低保、低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疑似精神智力残疾对象、外来困难人员等类别中的一种或多种;3.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指可能发生侵害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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