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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推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程,有效提高公共资产管理效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XXX书记对XX审计专报我区在建工程竣工决算工作亟待加快推进(总33期)的批示精神,落实XX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2020)56号,以下简称竣工决算管理办法)。通过开展本次专项工作,化解需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历史遗留项目,有效提高各建设单位对项目决算办理的重视程度,强化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与规范化。二、工作内容全面摸底排查我区已完成工程结算审计且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根据项目审价备
2、案台账,我区共有约4000个历史遗留项目,项目年度分布在2014-2020年期间,最长期限达7年。计划分三年(2021年-2023年)化解需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历史遗留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做好相关申报审批工作。(一)项目甄别经梳理,全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共涉及92个责任单位(含建设单位与项目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对应项目清单需进行项目甄别,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报审工作。(二)化解计划要求各建设单位根据任务总量,上报分年度化解计划,2021年至少完成40%任务量,2022年至少完成30%任务量,2023年全面完成化解任务。各单位可按照实际工作推进情况,自行加压提前完成化解任务。(S
3、)委托中介项目主管部门可依照相关政府采购和工程管理规定,委托中介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也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授权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中介。(四)进度执行各建设单位在每月3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上月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清单,由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审批的项目,需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报告提供至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确认办理完成后,每月通报各建设单位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进度。三、进度安排竣工财务决算专项工作分开展动员、全面执行、巩固成果三阶段进行。(一)开展动员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根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建设单位需对本单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竣工财务决算。由区财政局召集项目主管部门
4、以及建设单位,召开竣工财务决算专项工作动员大会。会后各建设单位对照项目清单,将化解计划报送至区财政局,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二)全面执行阶段(2021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沟通,做好项目甄别和资料整理工作,确定委托中介主体,并签订委托合同,启动项目决算编制。根据化解计划有序推进工作,每月上报化解进度,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三)巩固成果阶段(2023年12月31日后)通过本次化解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落实竣工决算管理办法,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其项目规范管理意识。各建设单位根据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报送。四、工作要求(一)规范编报审批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度化解计划推动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工作进程,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项目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应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二)强化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对授权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定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若发现问题,可责令相关部门限期予以纠正。建设单位在规定限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上报竣工财务决算的,由区财政局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区政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