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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代理协议甲方:;乙方:第一条协议项目和目的(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二)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纳米系列产品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业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3、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产品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申请特价乙方同意除外)。4、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5、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
3、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6、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乙方认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乙方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7、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
4、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8、与乙方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9、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10、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
5、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1、甲方如非授权代理,则不得以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12、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与乙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2、甲方向客户递交的有关乙方业务,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
6、客户同意使用此产品;甲方提交的客户资料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乙方的售后服务可对甲方,可向客户。4、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8、对于甲
7、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10、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第三条对分销商的奖惩(一)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二)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后,或者有违反金牌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
8、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第四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So第五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
9、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四)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五)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六)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第六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第七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一)
10、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三)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第八条附则(一)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