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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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强化措施,依法治超、精

2、准治超、科技治超、信用治超,深化联合治超执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坚持政府主导,突出严管重罚、科技治违,不断完善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对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使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普通国省道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通过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有效遏制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通过规范货运车辆营运行为,切实维护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并保障货运司机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三、职责分工按照XX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3、室关于印发V2022年XX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X治超领办(2022)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VXX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政办发(2022)X号)要求,调整XX县公路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一)交通运输部门L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非现场执法点的规划、建设、验收、运行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执法、道路运输服务等机构建立完善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相关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公安

4、交警等部门,开展路面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超限货运车辆;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出入口、重要路段及关键节点,根据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的运行规律,开展固定或者流动稽查;对短途驳载、避站绕行、车托带路、夜间偷运等逃避检查的行为,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严查严处。会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将经营性道路货运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建立运输企

5、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治理。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车,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营运许可;对一年内非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列入治超监管“黑名单”,撤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实施治超信用联合惩戒。会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真做好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的登记、统计、核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明确重点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强化日常监管,建立监管台账;在货运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

6、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发现货运源头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应当追溯货运源头单位,并将违法信息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属于非法拼装改装的,应将涉及货运车辆生产、销售或改装单位的信息,及时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无照经营、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负责对货运场站、码头等企业和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场所的货物装载源头监管。2.XX公路段:强化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巡查和公路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力度,对国省干线公路路面病害、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根据治超工作实际,安排人员支持、配合治超工作;在办公场

7、所、机械等方面为流动治超执法提供便利条件。(二)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对执法中发现的“黄牛”“车托”“保护伞”以及避站绕行、中途驳载、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治超设施设备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开展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在超限检测站点路口设立引导岗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依据非现场执法系统对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

8、的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罚款、记分。严厉整治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和危货运输车辆擅自改装、“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一年内非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含3次)的货运车辆或货运车辆驾驶人,应抄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发现货运源头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应当追溯货运源头单位,并将违法信息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属于非法拼装改装的,应将涉及货运车辆生产、销售或改装单位的信息,及时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三)县工信局。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销售产品,并对生产产品一致性原则进行监管。(四)县市场监管

9、局。负责监管机动车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等,配合工信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配合交通、工信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砂石、水泥、煤炭等商贸工矿企业,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货物源头装载源头监管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装载源头的超限超载管理工作。(六)县自然资源局。切实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矿区、砂厂等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工作。(七)县住建局。依法监督管理建筑

10、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货物装载源头;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做好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工作。监管建筑垃圾等领域货物装载源头,加强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的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县水务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砂厂货物源头装载源头监管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装载源头的超限超载管理工作。(九)宣传部门。协调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载体,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加强对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做好舆论监督,报道治理工作采取的积极措施、良好态势、社会各界的正面反应等,引导

11、好舆论导向,为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十)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大乡、村道路治理力度,保护乡、村道路出入口及节点位置的限高、限宽设施,依靠乡村组织采取加装监控设施或发动当地群众等措施看管好限高、限宽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货车驶入乡村道路。(十一)货物源头企业。货物装载源头是指:矿山、钢铁、水泥及水泥制品、有色金属制品、重型装备等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砂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大宗物资贸易市场等物料装载场地;码头、货运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是装载配载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明确的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合法装

12、载配载货物;应将合法装载配载职责列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及辖区运输企业负责人为企业治超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管理工作,严禁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码头、货运站场及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安装计量检定合格的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并自觉接受行业部门的监管。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要落实以下治超工作职责:L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履行对车辆合法装载配载的安全生产责任;2.登记货运车辆进出情况,登记货物装载配载台帐,填写货运运单;3.按照规定装载、计重,拒绝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拒绝放行超限超载车辆;4.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属

13、地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四、工作机制(一)定点联合执法。要发挥好公路非现场不停车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的作用,加强车辆信息和执法信息交换与共享,依法落实“一超四罚”。在超限运输车辆多发路段要加大检查频次,实行路警“前后协同”式执法。在货运车辆绕行较多路段、重要桥梁入口和节点,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执法效能。(二)流动联合执法。对于故意绕行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路段,要加大流动检测频次,要通过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超限超载违法情况监测,联合开展有针对性查处;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引导至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场所接受处理。经检测认定违法超限运输的,应当责令当事

14、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三)货运源头联合执法。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全县“四类企业”(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散地等重点货物源头企业的摸排、核查、统计,建立清单,明确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将依法许可或注册登记且年产量5万吨以上的货运源头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每年年底前进行复核和调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明确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分门别类建立监管台账,依法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常态化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组织开展巡查,强化日常监管

15、;在市、县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监督引导货物运输和装载源头企业认真履行治超主体责任,健全内部治超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培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核实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本地源头单位,及时确认并固定证据,移交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外地源头单位,汇总证据信息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对违法超限超载严重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要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共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四)农村公路联合执法。按照“四好农村路”的要求,要细化农村公路治超措施,在乡道、村道设置符合规范的限高限宽设施;要加强农村公路流动稽查,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及时

16、处理。要充分发挥乡镇“两站一室”作用,积极动员公路沿线村镇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超载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做好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治理工作。(五)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规定,准确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名单,并认真落实涉及各行业的各项惩戒措施,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对违法货运车辆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等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一超四罚”等具体措施落到实处。五、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全县公路超限超载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会商机制,建立完善治超工作业务管理、规范执法、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制度体系;要把治超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按时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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