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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顾问制度1、审查商标设计并申请注册。2、审查、制作申请专利的文件。3、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本单位所在地的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设的代办处建立联络关系,负责本单位在该处的知识产权事务工作。4、审查、组织论证本单位发明成果和设计的商标的实施可行性。5、审查、分析本单位引进的知识产权成果(专利、注册商标、技术秘密或称专有技术)的质量和实施的可行tt。6、设立本单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机构,及时把最新技术成果信息提供给单位先观部门。7、制定本单位科研计划和技术攻关计划,推动智力成果转化。8、处理和协调本单位内部和对外的知识产权纠纷,代理本单位知识产权纠纷诉讼。9、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0、做好本单位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