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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录入及核备工作说明一、信息录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信息库”)服务于全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从业企业应及时录入并更新企业信息,相关信息经核备后对外公开。(一)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财务信息和信用信息。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指从业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区、注册日期、注册资本、登记机关、企业类型、企业性质、营业期限、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企业联系人及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信息、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关联企业情况等。2 .资质信息。资质信息指从业企业取得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建设养
2、护工程资质证书信息,包括资质名称、类型、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证书有效期、主项、截止时间、可承担业务(必须与资质证书的承揽范围一致)等。3 .人员信息。人员信息指从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信息库仅用做个人识别,不对外公开)、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信息、职务或岗位信息、职称信息、职称编号、资格证书编号、注册信息、注册登记证书编号、奖惩信息、从业时间、从业年限、在职状况、社保信息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企业在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信息,如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专
3、业注册人员、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等。同一名从业人员只能在一家企业人员信息中为“在职”状态,离职后应将该人员状态变更为“离职二从业企业无法录入某一人员信息的,可由原工作单位变更该人员状态;也可将该从业人员报具备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变更人员状态。4 .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指从业企业近年度全年的财务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净资产、总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负债、营业收入、公路工程总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银行授信等级、银行授信额度等(从业企业的财务信息不对外公开,只有具备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查
4、看)。5 .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指从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等级、评价机构、评价信息公示网站地址、奖惩记录等。其中,奖惩记录指从业企业或从业人员获得的奖励或处罚情况。获奖记录可以由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填报;处罚记录为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二)业绩信息。业绩信息指从业企业在我国境内承接并已交工验收的公路工程建设养护项目合法业绩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新建、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交易甲方、项目类型、合同段名称及起讫点桩号、技术等级、中标时间、中标金额、合同签署时间、合同起止时间、实际履行起止时间、合同价、开工日期、所属地区、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履约信息、交工日期
5、、结算价、质量评定单位及评定情况等。业绩信息中的履约人员从企业已录入的人员中选取,企业业绩信息和人员信息自动关联,形成个人业绩,并应用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等;如人员已离职,可手工填报。业绩信息所属项目具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的,企业应录入有关部门核发的作为该项目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二、信息核备从业企业在我省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填报或变更的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和业绩信息,由有关部门核备后对外公开。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创业,信息核备采取线上方式,从业企业不需要现场核备或提交纸质文件。(一)核备流程。1.从业企业登录“辽宁省公路建设养护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填
6、报或变更相关信息();2 .从业企业按照要求上传清晰、齐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影印文件(每页均需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3 .从业企业确认无误后,提交核备;4 .各受理部门应自从业企业提交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信息与证明材料相符的,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自动通过核备。对于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受理部门应一次性注明所有原因后通过信息库退回企业修改,从业企业应自行登陆信息库关注退回信息,修改完善相应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核备。(二)受理部门。1 .省外注册企业的基础信息由省级核备;省内注册企业的基础信息由注册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2 .省外公路建设养护项目业绩信息、省内高速公路建设
7、养护项目业绩信息由省级核备。3 .省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业绩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三)证明材料。1 .从业企业基础信息填报或变更信息提交的资料:(1)书面申请函(企业正式文件);(2)承诺书(详见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基本账户、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企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劳动或聘用合同、社保缴纳材料、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人员变更手续、法定年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和社保领取证明)、省级以上交通
8、运输主管部门信用评价结果公告等其他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2 .从业企业业绩信息填报提交的资料:(1)书面申请函(企业正式文件);(2)承诺书(详见附件);(3)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发布的中标公示(或中标候选人公示)网页截图及链接(法定可不公开招标的项目除外);(4)项目中标通知书;(5)项目合同协议书关键内容页(其中中标合同价、工程主要内容、主要履约人员名单、合同工期等关键内容应重点标注,便于审查);(6)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仅设计业绩提供);(7)项目开工令、交工验收证书或者质监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仅施工业绩提供;应包含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名称、项目类型、
9、技术等级、合同段名称、合同段开工日期、合同段交工日期、起讫点桩号、质量评定情况、主要工程量内容等信息;交工验收证书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法人签字、盖章、日期均应齐备,且盖章应为法人章,项目办、驻监办等非法人章不予认可);(8)其他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单位出具的主要合同内容证明,可在合同、交工验收证书相关内容基础上补充和细化,但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其抵触或矛盾;分包业绩仍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项目分包审批手续、与分包业绩相应的资质证书、分包合同、结算协议;联合体业绩仍需加盖业主印章的联合体协议)。省外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信息须先在省级以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
10、过后,方可通过信息库提交第(1)项、第(2)项以及系统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和链接,无需上述第(3)项至第(8)证明材料。省内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如已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也可参照省外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信息核备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事项。1.从业企业在信息库中提交的申请事项如出现证明材料不齐备、不一致、不清晰的,将予以退回。2 .财务信息填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应由申请单位财务负责人列明算式代值计算,盖单位公章和财务负责人私章,财务负责人对填报数据负责。未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中未明确的数据及财务指标,不予核备。3 .业绩信息应按照“一次录入”原则,必须
11、同时提交项目履约人员信息,核备后不得删除或变更。以下项目业绩不予核备:(1)市政(包括城市快速路)、水利、港口、航道等项目中非公路工程标准建设的道路工程(应提供立项或者设计审批资料以体现其公路属性及技术标准);(2)超过五年时限的公路工程项目业绩;(3)未按要求填报主要人员履约信息的;(4)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未进行公开招标的;(5)未按要求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6)超越企业资质承担工程(业务)范围的;(7)省外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信息未通过省级以上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的;省内公路工程项目业绩信息未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的。(8)PPP公路项目自行承担建
12、设任务(勘察设计、施工)但未报实施机构备案(应提供相关手续)的。4 .工程名称和合同价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联合体、施工分包业绩的合同价及主要工程量应按申请企业实际合同价以及承担的工作量进行填报和核备。5 .设计项目开始时间以合同载明的开始日期或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设计结束时间以相应的设计批复时间为准;施工项目开工日期指开工令或合同约定日期,结束时间指交工验收时间(以项目法人出具的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左上角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6 .履约人员是指纳入合同管理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即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以及投标文件等法定合同文件组成材料中,明确记录了项目职务(岗位)和姓名
13、的人员,未记录在合同文件的职务(岗位)不予认可。履约人员与合同文件中约定不一致的,应提供经业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手续,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7 .设计项目履约人员任职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设计开始日期,任职结束时间不得迟于完成合同约定全部设计任务并取得设计批复日期;监理项目履约人员任职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试验检测等项目履约人员任职开始时间不得早于开工日期,任职结束时间不得迟于交工日期。8 .履约人员中,项目经理应当持有与业绩相匹配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应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编号中,管理类别代码应为B,行业类
14、别代码应为G;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编号中,管理类别代码应为C,行业类别代码应为G。三、监督管理(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信息库信息核备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相关举报投诉事项的核查处理。(二)各受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信息核备工作,对企业在信息库录入的信息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信息核备的准确性,并配合做好相关举报投诉事项的核查处理。各受理部门应加强业绩信息真实性核查,并对信息真实性负核备责任,对核备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省交通运输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追究责任。(三)从业企业应如实填报并
15、认真复核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录入信息内容规范完整、真实准确的企业,将优先核备;对于多次出错的(3次以上)企业,将延长核备时间;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在信息库中记录、公开其不良行为信息并纳入年度信用评价扣分,推送“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信用中国(辽宁)网站对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清空该企业在信息库通过核备的所有信息,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任何申请。涉及虚假投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息库对发现的虚假信息进行举报投诉,也可采用书面、电话等方式向省交通运输厅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应同时说明虚假信息的基本事实并提供
16、相关证明材料。四、工作指引(一)审核进度说明。企业在信息库中提交申请事项后,可通过“信息状态”栏了解事项核备进度。信息状态显示为“核备中”时,表明该事项仍在核备过程中,请耐心等待;信息状态显示为“核备通过”时,表明该事项已核备发布;信息状态显示为“未提交”时,表明该事项已被受理部门退回,退回原因可进入该事项“流程流转”栏目查看。(二)电话指引。1.从业企业在信息库注册和使用过程中遇有操作方面问题的,请咨询信息库技术支持单位: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o2.从业企业在信息核备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咨询相关受理部门。附件: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填报承诺保证书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填报承诺保证书本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人(身份证号码:)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定代表人。我司于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