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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高中毕业生接受一年职业教育的学生)中专学生。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全年按10个
2、月发放,每月200元。三、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6 .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四、评审及发放程序1 .中职学生入学后,各系学生资助小组向学生宣传相关政策,进行材料搜集,组织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个人申请。3 .系学生资助小组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4 .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审核材料后,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5 .资助名单公示。公示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只显示学生班级姓名。6 .资助资金到位后,学生处(学生工作部)造表,报计财处。7 .计财处转账给中国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将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内。五、档案管理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与各系对中职学生助学金的学生申请表、月汇总表、学籍变动情况统计表、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六、本细则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