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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供水有限公司工程资金拨付管理办法1.1 总则1.1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投资资金的全过程监控,保障建设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2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筹安排,程序规范;讲求效益,职责清晰。1.3 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3.1 按工程概算和项目管理预算控制投资;1.3.2 依法拨(支)付、使用资金;1.3.3 依据合同按程序结算支付价款;1.3.4 依据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
2、本;1.3.5 加强监督检查。1.4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权属子公司。1.2 工程进度款审批管理2.1 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核定的工程预算进行建设,落实造价控制措施,编制单位工程进度用款计划。2.2 建设单位会计应依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设帐和核算,设立基建财务帐,独立核算,反映项目建设的全部开支。2.3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实施月度和年度报表报送制度,及时反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2.4 收款单位应按进度定期向建设单位申报计量支付报表,计量支付报表需提供工程进度和监理、审计等单位确认意见及计量付款所需资料。建设单位按照流程审核确认。
3、2.5 项目应付资金确认审批的基本程序及填写要求:收款单位申报一项目管理部依据计量审核一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f财务审计部复核f财务总监审批一总经理审批一董事长审批f财务审计部入账确认。填写工程付款审批单时,收款单位必须以单项工程独立申报。各部门经手人及主管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写明审批日期。否则,财务审计部有权拒绝受理。2.6 项目资金安排应付资金确认审批流程结束后进入项目资金支付流程,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工程部门填列付款通知单,经财务审计部复核和集团公司董事长签字同意后,财务审计部依据已审批的付款通知单调度资金安排付款。2. 7资金支出审批的其他特殊要求3. 7.1工程进度付款,
4、应当要求提供工程部门签署的工程进度证明,工程完工时及时进行结算审计;结算付款应当提供结算书;4. 7.2甲方供料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合同等材料;5. 7.3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物资的付款,应当提供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和物资采购检验合格报告。6. 0工程资金拨付6.1 为维护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及合法权益,保证建设资金安全,财务审计部应严格执行工程资金结算管理的相关规定。6.2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向业主财务部门提供补充资料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包括如下:3.1.1结算账户信息。无论主合同是否约定结算账户,施工方必须向业主方提供资金结算的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收款单位、账号和开户行,用以核实结
5、算业务的总包单位的固定电话;3.2.2中标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印鉴、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样本以及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3.2.3结算专员授权书;总包单位应委托本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结算业务,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包括经办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联系电话等主要个人信息,并规定办理结算项目的名称和授权期限;同一单位有多个中标项目的,应按项目分别提供;3.2.4报送方式;总包单位应及时全面提供上述资料,应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3.3办理结算业务的流程合同单位经办人员办理付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3.3.1首次付款时,业主单位财务部门应首先确认第一条规定的附件是否收到,并进行核
6、对;经办人员出示总包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原件;业主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扫描保存电子版;后续付款时经办人员携授权书和身份证办理即可;3.3.2业主方财务人员通过电话查询、检验有效证件等方式对本次结算业务进行核实;3.3.3按照批准的金额准确办理结算手续;3.4关于授权委托支付3.4.1原则上只针对总包单位直接支付,坚决杜绝非法分包转包和借用资质现象的发生;适用于委托支付的对象包括总包单位因本项目实施而设立的项目部、专业分包、劳务费、用于本项目的材料供应;3.4.2授权委托支付应按照业主单位提供的统一格式填报,并出示双方的合同协议原件,提交复印件;3.4.3授权书必须由总包单位直接出具,项目部无权进行直
7、接授权,如需取得授权资格,则由总包单位在中标后在授权支付委托书中明确列示。3.5其他事项说明1.1.1 5.1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为施工单位的,对下游结算视同业主单位处理;1.1.2 5.2本规定所指的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和所有前期业主服务合同;1.1.3 5.3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由授权经办人员负责;1.1.4 5.4中标单位的企业注册信息和授权人变更应及时向业主单位通报备案;1.1.5 5.5业主单位保存请款单位提交的资料、设立交接登记签收台账,并做好保密工作。4.0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1.1.6 1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与有关工程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1.1.7 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
8、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1.1.8 1.2是否严格执行概算、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1.1.9 建设项目是否依法招投标,有无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1.1.10 集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1.1.11 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1.1.12 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的情况;1.1.13 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1.1.14 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1.1.15 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留使用;4. 1.10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4.1 .11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配备相应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4.2 附则5. 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6.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