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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师范学院大学生学雷锋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XX师范学院大学生学雷锋志愿者协会第二条总队由志愿从事社会、学校公益事业的活动参加者自愿组成的一个非营利性机构,本协会在必要时候由学校老师直接领导。第三条总队服务宗旨为实现“X”的精神,同时将“X”作为服务原则。第四条总队面向全校及社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第五条总队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开展工作。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总队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要开展招募志愿者工作,并将志愿者所填写的信息材料汇总登记,完成注册登记流程、畅通渠道。第七条无偿为学校发展、社会建设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第八条无偿为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
2、务,借此培养青年人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从而促进社会道德整体水平的提高。第九条通过总队的文化理念进而引导校园文化、社会风尚、以达到符合社会需要为标准。第十条总队活动内容是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倡导奉献精神。第三章队员第十一条队员的基本条件1、具有学雷锋的意识,并从事力所能及志愿服务意愿者。2、愿意奉献自己的业余时间和精力从事志愿服务工作。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或多个志愿服务项目。5、遵守总队章程,遵守志愿者管理守则。第十二条队员的权利1、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总队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3、提出困难和问题,
3、申请总队帮助解决的杈利。4、参加总队提供培训的权利。5、优先获得总队提供的服务。6、入队自愿,退队自由。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章程及日常管理守则,服从总队的安排,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2、积极参加总队组织的培训和活动。3、发扬“X”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4、积极宣传总队的宗旨,自觉维护总队的形象和声誉。5、向总队提出意见和建议。6、禁止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第十四条队员退队应提前一个月递交离队申请,在完成自己的志愿服务项目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队。第十五条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总队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第十六条总队最
4、高杈力机构是学雷锋志愿者总队队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行使下列权利。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2、决定总队组织机构。3、选举和罢免总队委员会委员。4、决定终止或执行协会重大事宜。第十七条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志愿者服务总队委员会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第十九条总队委员会对会员大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4、决定会员的纳取和除名5、决定协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6、领导总队各机构开展工作。7、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总队的队
5、长、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2、热爱学雷锋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力。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第二十一条总队队长、副总队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最多可连任两届。第二十二条总队队长行驶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总队委员会会议。2、检查总队大会、总队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总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主持总队日常工作。5、提名副总队队长、各部门负责人人选。第二十三条副总队长行驶以下职权。1、主持所分管的总队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3、协助总队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设立自愿者精英团第二十四条精英团是学
6、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下设的直属组织,由总队的优秀队员组成,设若干专项服务队。第二十五条志愿者精英团设团长一名,负责志愿者精英团的日常工作,由总队队长提名,总队委员会聘任。第二十六条志愿者精英团的主要任务,传播志愿者常识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帮助同学,关心社会,开展各种有针对性、常规性、专业性的志愿服务项目。第二十七条志愿者精英团的权利:优先参与评先争优,优先获得志愿服务,优先参加公益志愿活动。第二十八条专项服务队,为充分发挥志愿者优势和技术技能特长,志愿者精英团设若干专项服务会,将设立赛会服务队,用高素质的志愿精神风貌,从事所在城市地区和全国大型的会场志愿服务工作,展现志愿者的风米。队员要求:青
7、春阳光、品学兼优、有责任感、有一定组织能力、热爱志愿者事业。第二十九条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已注册的红领巾学雷锋自愿者会员。2、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优异,有特长符合专项要求。3、责任感强,学习、组织能力强、服从组织安排。第六章总队档案第三十条总队档案由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活动档案等组成。第三十一条协会档案是学雷锋志愿者总队在人事安排、日常工作、主题活动开展过程中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总队的宝贵财产,不得随意借阅,如借阅要经批准并进行登记。第七章经费第三十二条总队经费来源为学校、个人赞助和政府、主办单位拨款。第三十三条总队的经费任何人不得侵占、私自挪用,不得利用总队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总队主办方所有。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于X年X月X日会员大会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