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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谈药品管理制度(2022)参照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国家谈判药品配备完善“双通道”管理通知,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完善“双通道”药品范围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关于常态化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我院国谈药品管理制度。1、当国谈药品目录调整时,医疗机构要在一个月内召开药事委员会会议,并根据临床科室提出的用药需求,一次性全部纳入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确保临床使用。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除抗菌药物(参照省抗菌药物遴选原则执行)等特殊情况外,国谈药品将一次性全部纳入医院目录,协议期满后自动退出,如需引进,再次评估。3、各药房不得常规配备国谈药品,实行按需采购,科室自行报备需求
2、量,原则上单位包装价格超过1000元以上的品种,限申请2-5人用量,500-1000元品种限申请5-10人用量,低于500元品种可按需申请1月用量,中成药的首次报量仅限中医科提交;同时考虑到多数国谈药品价格昂贵,期间如有库存积压由相应申请科室负责。4、临床应合理合规使用国谈药品。开具中成药处方需具备中药处方权,遵照中医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合理使用、规范书写。住院患者使用国谈药品应符合报销条件;目录中的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品等按照医院管理制度执行。为患者申请门诊特药时,经院方授权的责任医师应严格依据患者病情、用药指南、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执行,如若虚假申请,一经查实,后果自负。药学部不定期评估国谈药品使用合理性,如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