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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教育系统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1 .前言为了推动市教育系统在教学工作中不断提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制定了市教育系统平时考核实施细则,并于近日开始试行。该细则旨在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机制,以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提高教学水平。2 .实施细则2.1 考核对象所有在市教育系统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育工作者均为考核对象,包括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教育行政人员等。2.2考核评估教育局将对考核对象进行全年度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两种考核方式。2.2.1定量考核通过定量考核方式对教师从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学科竞赛、科研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教育教学质量考
2、核:包括学生考试成绩、学生考勤率、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听课情况等; 师德师风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师德表现、职业操守等; 学科竞赛考核:包括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学生获奖情况等; 科研情况考核:包括教师科研项目承担、科研成果发表等。具体考核分值如下:考核指标分值教育教学质量考核50分师德师风考核20分学科竞赛考核20分科研情况考核10分2 .2.2定性考核定性考核是指通过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方式,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评选标准包括全年度的所有工作表现,并根据其表现进行评选。评选条件为定量考核总分排名在前10%以内的教师可以参与评选,最多评选出总人数不超过10%的优秀教师。3 .3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将向被考核者进行反馈,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人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期为10个工作日,教育局将会对申诉进行审核并作出回复。被评为优秀教师的教育工作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学科研修机会等多种形式的奖励,作为对他们的表彰和激励。3.结语本细则的出台是市教育局全面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意义。本细则未来将继续优化和升级,与时俱进,逐步提高市教育系统的教学水平,实现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