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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一.责任措施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成品保护措施,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二、现场材料保护责任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部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部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助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发送到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三、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结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配合施工等专业队伍要有保护土建项目的保护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水电等专业施工项目完成并
2、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分包单位进行交接。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碎浇筑),土建、水电安装均要设专人看护及维修。四.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1.装修、安装阶段特别是收尾、竣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这一阶段主要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装修分包单位,设备的成品保护的责任单位是水电安装的分包单位。土建和水电施工必须按照成品保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在工程收尾阶段(一般是户门安装完后),装饰分包单位分层、分区设置专职成品保护员,其它专业分包队伍要根据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入户作业申请单并在填报手续齐全经项目经理部批准后,方准进入作业,否则成品保护员有权拒绝进入作业。施工完成后要经
3、成品保护员检查确认没有损坏成品,签字后方准离开作业区域,若由于成品保护员的工作失误,没有找出成品损坏的人员或单位,这部分损失将由成品保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负责赔偿。2、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主要指土建与水电,不同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交接)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在各分包之间进行,项目经理部起协调监督作用,项目经理部各责任工程师要把交接情况记录在施工日记中。3、接受进户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不准吸烟。如作业用火,必须取得用火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所有入户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成品保护人员的监督。4、分包单位在进行本道工序施工时,如需要碰动其它专业的成品时,分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经理部
4、,项目经理经与其他专业分包协调后,其他专业派人协助分包单位施工,待施工完成后,其他人员恢复其成品。5、项目经理部制定季度、月度计划时,要根据总控计划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防止工序倒置和不合理赶工期的交叉施工以及采取不当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互相损坏、反复污染等现象的发生。(业主指定的分包计划必须纳入总包控制计划)6、项目技术部门对责任工程师进行方案交底,责任工程师对各分包进行技术交底及各分包单位对班组及成员进行操作交底的同时,必须对成品保护进行交底。7、项目经理部对所有入场分包单位都要进行定期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依据合同、规章制度、各项保护措施,使分包单位认识到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是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从而保证分包自身的荣誉和切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