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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环保保护措施1.l文明施工项目部统一管理本项目工程的文明施工,项目经理对现场文明施工的状态负全面责任;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线之内的生态环境尽可能维持原状,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线之外的生态环境必须予以保护,制定文明施工的管理实施细则对施工现场的路面、排水沟、工业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定期清扫,并对垃圾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保持场地清洁,设备材料堆放整齐。施工用风、水、电等管线布置合理,做到平、直、顺、整齐、有序等。1.2施工安全1.2.1组织措施(1)建立由项目经理直接领导的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
2、施工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2)健全安全组织,配足安检人员,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思想。(3)遵照水利水电施工安全技术工作手册制定各工作面、各工序的安全生产规则,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冈。(4)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5)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品、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加工、保管、使用等工作项目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检查。1.2.2技术措施1.2.2.1施工安全保护(1)在开工后7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
3、及放火、放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2)加强对职工进场施工安全教育,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足专职的安检人员,参加由发包人任主任委员的安全委员会,并承担安全委员会规定的相应职责。(4)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承包的施工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1.2.2.2劳动保护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靴、雨衣、手套、手灯
4、、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有关特殊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1.2.2.3照明安全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下表的规定。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X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5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110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2)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地下工程照明用电遵守水工建筑物地
5、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第13.3节的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20Vo1.2.2.4接地及避雷装置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全面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1.2.2.5有害气体的控制在地下工程施工中,配备对有害气体的监测和报警装置以及人工使用的防护面具。一旦发现有毒气体,立即停止施工和疏散人员,并及时报告监理人。在经过慎重处理,确认不存在危险,并取得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复工。1.2.2.6炸药、雷管和油料的存放和运输将炸药、雷管和油料存放在按当地公安及消防部门批准的地点进行布
6、置和修建的特殊材料仓库内,并与施工现场和生活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在施工现场设库存放炸药。炸药库的设计和运输方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1.2.2.7爆破(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措施文件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并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爆破的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爆破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负责。(2)采用非电毫秒雷管起爆系统组织爆破施工作业。特殊安全装置经过试验证明其确保安全可靠时方可使用,试验报告经监理人审批。1.2.2.8消防在合同规定的管辖范围内履行其防火安全职责,配备必要的人员、消防车和消防设备器材,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统工作
7、正常,做到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消防设备器材经常检查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对其辖区内由承包人原因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1.2. 2.9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气象预报,做好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和气象灾害的预兆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灾措施,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1.2.2. 10信号(1)在施工区内设置一切必须的信号装置,包括:D标准道路信号;2)报警信号;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指示信号。(2)负责维修和保护施工区内自设或发包人设置的所有信号装置,
8、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1.2.2.11安全防护手册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并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发包人、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3)升降机和起重机的使用(4)炸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5)汽车驾驶安全;(6)用电安全;(7)地下开挖作业的安全;(8)高边坡开挖作业安全;(9)灌浆作业的安全;(10)模板、脚手架作业的安全;(三)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12)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作业
9、的安全;(13)机修作业的安全;(14)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和通风、供水安全;(15)高空作业的安全;(16)焊接作业的安全的防护;(17)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8)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19)防洪和防气象灾害措施;(20)信号和告警知识;(21)其它有关规定。1.2.2.12高压用电本工程IOKV高压电需输送到洞内,并在洞内安装变压器,因此需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1)高压电均应用高压电缆输送,并经耐压试验,高压电缆悬挂在照明线路对侧的隧洞岩壁上,距地面高度不小于两米,隧洞转弯处的高压电缆用槽钢防护,以防机动车辆碰撞;(2)洞内变压器均应用干式箱式变压器;(3)认真选择变压器台的位
10、置,变压器台部位无漏水,并预先支护;(4)完善接地保护;(5)完善变压器围拦。1.3环境保护1.3.1环境保护责任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1.3.2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以及影响其他承包商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2)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因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3)在施工中采取有效措
11、施,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4)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气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5)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1. 3.3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主要包括:(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动中的噪声
12、、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1.3. 3.1施工弃渣的治理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施工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施工场地的开挖弃渣淤积河道。1.4. 3.2环境污染的治理(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2)噪声防护:施工噪声主要有:运输汽车、挖掘机械、发电机、拌和系统、爆破等。主要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2)加强车辆及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减小运
13、行时的噪声;3)加强道路养护,保持路面平整;4)强噪声中施工的人员佩戴防护面具;5)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并控制最大单响药量和一次总起爆药量。6)生活污水处理根据污水综合处理排放标准在生活区修建一污水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3)人群健康保护1)对所进入工区的施工人员进行卫生检疫;2)定期发放常见病的预防药物;3)建立卫生防疫体系,加强疫情检测,定期观察施工人员的健康;4)对工地炊事人员定期进行全面体检和卫生防疫知识培训I,广泛宣传多发病的预防知识,加强群体抗病意识;5)生活区定期杀虫、灭鼠;6)定期对饮用水和食品进行卫生检查,切断污染饮用水的途径;7)及时清理生活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堆放或掩埋,禁止随意堆放。(4)植被保护措施1)加强安全防火,以免引起火灾破坏植被;2)必要线路架设的施工,尽可能恢复原地貌植被等;3)禁止施工人员进入山区、林地采伐树木。(5)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1.3.3.3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和美化工程环境工作。遵循“恢复原地貌”的原则移交业主,并使其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