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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气安全作业组织措施:工作许可、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一、工作许可制度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一是会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二是对工作负责人指明电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事项。三是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2.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情况需要时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二、工作监护制度1.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
2、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设备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证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2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室,阀厅内和室外局J压设备区内。若工作需要(如测量极性、回路导通试验、通信回路检查等),而且现场设备允许设计,可以允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人或几人同时在一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告知。3 .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
3、下,方可参加工作。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和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职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停止工作或离开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工作。如专职监护人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有工作负责人变更专职监护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全体被监护人员。4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指定胜任的人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作业现场情况清楚,并告知作业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如果工作负责人长时间离开作业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
4、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1)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行,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通道,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站班会后,方可作业。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场地。(2)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运行人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
5、合闸送电,但要事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人已离工作地点,可以合闸送电的答复后方可执行,并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道,换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二是应在所有道路派专人守候,以便告诉工作班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得继续工作。守候人员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离开守候地点。(3)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应下列条件进行:一是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二是将系线的所有工作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三是应在工作负责人和运行人员进行全面查无误后,由运行人员进行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4)在
6、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运行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5)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代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漏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拦,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可终结。(6)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都已终结,并得到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许可指令后,方可合闸送电。(7)已终结的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应保存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