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财政配缴补助对象资格年度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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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财政配缴补助对象资格年度审查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龙港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方案(温公积金(202326号)精神,为维护建缴社员的切身利益,确保财政配缴补助资金落到实处,规范社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财政配缴补助资格年度审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补助资格年度审查对象(以下简称“年审对象”)包括本市范围内已享受社员缴存财政配缴补助各类对象。二、补助资格年审审查年审对象是否符合继续享受财政配缴补助资格,主要审查下列内容:(一)因无房享受配缴的,是否仍为无房户;(二)低收入农户享受配缴的,是否仍为低收入农户;(三)其他需要审查的情况。三、

2、补助资格年度审查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温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龙港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财政局、各社区协助配合实施。年审工作应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实现数据同步流转、审批同步进行、结果高效准确。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确定年审对象范围,对年审对象宅基地资格权实现确定情况进行审查,对低收入农户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对年审对象的补助资格终审,并对通过补助资格年审的财政配缴补助对象信息进行汇总,为下一年度财政配缴补助资金的落实做好准备工作;各社区负责辖区内年审对象补助资格初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查年审对象名下房产情况;市财政局负责财政配缴的资金保障工作。经年审后,不符合财政补助配缴条件的社员原则上当月起取消财政补助配缴,通过补助资格审查,继续享受财政配缴补助。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补助资格年审情况,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五、市农业农村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审结果反馈各社区,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年审对象年审结果。六、补助资格年审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七、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3年7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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