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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市、县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全国部分地区发生燃气爆炸或泄漏事故的教训,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全镇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按照县安委会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
2、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要求,全面排查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治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主要任务围绕“五个环节、三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一)五个环节。L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
3、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醒;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2 .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进行周期性巡线:未按规定对燃气管道进行泄漏检查、防腐层检测与管道定检:城镇燃气管道周围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3 .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不具备声光报警功能、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
4、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同一用气场所使用双气源,使用管道燃气用户在用气区域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燃料;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内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IOO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4 .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野蛮施工;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
5、规定等问题。5 .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二)三个重点。1 .重点落实燃气餐饮用户报警器的安装(7月底前)。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符合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做出承诺。2 .重点管控公共场所燃气设施安全运行(9月底前)。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全覆盖入户安检服务,主要针对室内外的燃气管道、调压设施、阀门表具、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保证公共场所燃气设施管控到位。3 .重
6、点督查企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9月底前):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三、工作安排“百日行动”在镇党委、政府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村具体推进落实。(一)扎实安排部署。各村要立即行动,按照省、市、县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部署动员会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立即安排部署,靠实整治责任,明确重点任务,建立问题清单,务求取得实效。(二)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施工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
7、报警装置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所供气商业用户燃气设备设施逐一开展入户检查监测,督促各用户建立自用气检查台账、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三)深入排查治理。各村要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施工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督促排查治理,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消除隐患。对燃气企业(站)及其燃气设施排查要确保全覆盖。(四)镇级督导抽查。各村“两委”成员要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传导到燃气公司、餐饮场所等“
8、最后一公里”。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从头到尾跟踪督办,重点督查各村及相关单位部署、履职情况,抽查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红线、底线”意识,始终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
9、,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三)严格执法检查。各村、镇属各单位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
10、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四)严肃追责问责。各村、镇属各单位在摸底排查、整治时要认真全面,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百日行动”期间,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发生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