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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镇2021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要求,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XX号)、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关于扎实开展2021年度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XX号)、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2021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21年
2、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的原则,扎实开展低保年度核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2021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对
3、象审核确认以及系统数据录入校准工作。二、组织保障()工作机构为全面做好我镇2021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经研究,成立X镇2021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村(居)要将“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制定方案,成立2021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督查领导小组、城乡低保评审领导小组等城乡低保工作机构,加强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领导。于镇级动员部署会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科学整合乡、村两级干
4、部队伍、驻村党建扶贫工作队等人员力量,确保年度核查工作程序不少、环节不减、质量不降、资料不缺,及时、有序、按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为实现精准低保、精准救助、巩固脱贫成果奠定坚实基础。(二)部门职责镇社会事务办:精心开展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学习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x州城乡低保工作职责规定关于印发X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XX号)等低保政策文件,确保年度核查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负责城乡低保年度核查以及规范化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对各村(居)
5、资金、人员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负责对涉及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审核调查表相关的统计指标和逻辑填写进行培训。负责按照省、州城乡低保档案管理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指导各村(居)完成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镇财政所:负责按照“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要求和贵州省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XX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州州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X府办函(2020)76号)规定,以2020年城乡低保资金使用量
6、为基数,综合考虑户籍制度改革和易地扶贫搬迁城市低保对象将增加的因素,做好2021年资金测算和存量资金的核对工作,严格按照省、州明确的城市低保县级匹配23%的比例,农村低保县级匹配9%的比例,将2021年匹配资金作为民生必保项目足额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严格落实地方支出责任,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按照贵州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的通知(XX号)文件规定,2021年城乡低保给予安排预算10万元工作经费,确保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得到有序开展。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和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和指导。县教育联络站:负责组织提供实施分类施保所需在
7、校生名单,确保各村(居)有依据加强比对标注和落实在校生分类施策。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负责对城市低保申请家庭的财政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等领取的退休金、基本养老金、基本生活的收入进行核实,并出具有关收入证明材料。镇残联:负责提供全镇持证残疾人名单,确保各村(居)有依据加强比对标注和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镇扶贫办:负责对各村(居)提供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监测户纳入重点排查,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理性对待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积
8、极支持、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的低保工作氛围。镇农商行:负责严格执行民政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关于免收代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XX号)文件规定,免收账户服务费(含免收开户费、工本费、小额账户服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民政部门的委托代发费、手续费),免收查询和挂失费用,按时代发兑现困难群众低保金,不得随意克扣低保对象低保金和不得随意收取如信息费等缺乏政策依据的费用,同时在兑现低保金上账时,必须用中文标注“每月城低保或农低保金”,不能用数字取代资金项目名称,确保群众知晓。镇低保办:负责指导各村(居)开展年度核查工作,直至此项工作全面结束;成
9、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每村、社区或居委会不低于1名在职国家干部参与入户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组织相关村(居、社区)干部业务培训、民主评议等工作。负责按要求组织、收集、整理、上报城乡低保相关县级评审材料,确保城乡低保相关所需档案资料完整;配合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做好低保政策到村、到组、到农户的宣传报道工作;压实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网格员和村两委的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出现群访、闹访事件,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三、保障标准、范围和时间安排(-)保障标准根据
10、3月4日全省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暨低保年度核查实操培训视频会议和3月11日X州2021年低保年度核部署暨培训会议精神,2021年暂不提标、执行标准为2020年标准,即:L农村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农低保保障标准执行4308元/年。2 .城市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低保保障标准执行625元/月。从2021年1月1日起,已认定的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补贴按2020年城低保标准的1.5倍按月发放。(-)保障范围L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308元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 .凡持有划为城镇户籍的居民(含易地扶贫搬迁户取得户籍迁入城镇、办理有城镇
11、居住证和易地扶贫搬迁市民证三者之一的困难群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以户为单位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易地扶贫搬迁迁入地人民政府或街道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户籍所在地归农村,原属非农业户并且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承包村集体土地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625元的,可按原来渠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 .保障办法:核查明显收入、实行差额救助。(三)时间安排2021年4月5日前完成镇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部署会及业务培训会,4月7日前各村(居)完成2021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部署会,4月13日前各村(居)全面完成入户核查工作,4月13日前完成一榜公
12、示和低保季节性缺粮汇总上报工作;4月30日前全面完成镇级入户抽查、核查认定和二榜公示工作;5月10日前全面完成县级随机抽查审核认定工作;5月20前完成对象县级审批工作,5月30日前全面完成低保系统对象信息数据更新录入工作。四、工作安排(一)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坚决杜绝未经入户核查,以“民主评议”的方式直接确定保障对象的错误做法。对经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照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对适用渐退政策的保障对象,村(居)要建立对
13、象管理台账,按照退出时限做好动态管理,防止超期“错保工以年度核查为抓手,着力整治政策保障,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二)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XX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要求,以及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XX号)关于“在评估
1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时,应综合考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的规定,合理确定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脱贫攻坚过渡期内,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三)全面落实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XX号)要求,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按当地L5倍低保标准与家庭人均收入之差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
15、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保障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按规定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移民纳入安置地相应最低生活保障。(四)持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按照XX号文件关于低保渐退机制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
16、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XX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五、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不摘”和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贫监测行业部门预警工作的通知(XX号)的要求,强化与扶贫、教育、卫健、医保、公安、应急、农业农村、人社、残联等部门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定期核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以及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