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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疾控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为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能力,强化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医防协作”机制,结合“健康中国2030”目标要求,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2020年起,到2024年,计划共通过4年时间,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年为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各级疾控机构、市属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及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培训150名疾控业务骨干(含100名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现场处置人员)。二、培养对象(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专业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管理人员。(二)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职人员。(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
2、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传染病报告管理、结核病、职业病防治、慢性病及精神卫生防控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的公共卫生人员。三、培训方式及内容培训以学习疾病预防控制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重点,兼顾国家公共卫生发展政策及新发传染病防控需求,通过理论学习和现场教学形式,每期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理论培训课时70学时、实践实习课时20个学时。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时间为每年56月份,共15天。培训地点为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五、经费保障市财政每年给予专项经费补助,重点对理论授课、实践实习、教材资料、科研应用、遴选考核等给予补助。每年年初按照财政预算资金,一次性拨付当年培训经费。六、工作要求(
3、一)组织形式。市卫健委负责统一组织培训实施、管理工作,参加培训人员由承办培训单位及市卫健委联合负责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由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无故离开培训岗位超过3次的,不得参加结业考核,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二)培训管理。培训基地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组织制定教学计划、考核评价方案,指派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同志承担带教工作。培训结束后,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应向市卫健委出具培训评价鉴定意见。(三)相关要求。各级派出单位要加强学校培训工作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参加培训人员日常工作和外出培训学习,原则上参加培训人员不得中途退出。市卫健委应加强对疾控疾病预防控制人才培养的组织领导,结合培训工作需要成立管理办公室,实行专人专职负责。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之内,市卫健委疾控处负责项目总结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