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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一)目的对职工进行考核,是选拔人才,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也是为职工评先、评优提供依据的有效手段。为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监督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促进PlVAS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二)内容(1)对职工考核要严格掌握不同岗位的考核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的工作实际为主要内容,按照岗位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和细则。考核内容一定要有明确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的要求,体现科学定量的考核原则。(2)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3)对职工的考核,必须坚持制度化、经常化。凡未经考核的职工,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晋升。(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作为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充分体现奖优罚劣、鼓励竞争、优上劣下和按劳分配原则。(5)考核分为3级,科主任由医院领导进行考核,各部门负责人由科主任进行考核,一般职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6)考核必须有量化指标,制定量化考核通则,各部门据此制定量化考核细则。(7)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将本部门量化考核结果上报主任,科主任年底将考核结果汇总,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8)建立健全职工的考绩档案,做好考绩档案的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要记人考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