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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心得体会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平安浙江建设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贯彻条例精神,需要我们守正创新,更加主动、自觉、科学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实现平安建设领域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一是以法治方式加强源头治理,夯实平安之基。平安建设的源头治理涉及方方面面,需要运用法治方式统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和社会秩序稳定和谐两大目标。传承好践行好发展好“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提升以法治化方式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与水平;推进重大
2、决策程序法治化,完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完善社会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以监管执法加强重点防治,守牢关键领域。平安建设和监管执法工作紧密相连、相辅相成,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防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规范有力的执法和监管支撑。这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平安建设领域尤其是重点领域中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比如,既要严格执法,防止执法“松”“软”滋生风险隐患温床,又要防范“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坚决杜绝暴力执法、过度执法;在政治安全、涉国计民生物资的安全保障、治安安全、校园安全、安全生产、网络综合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物流寄递、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各领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三是制度集成加强保障措施,充实支撑体系。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以强有力的制度集成推进各类保障性“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平安建设外部法律资源的作用,按照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平安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