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库泄洪和用水调度联动预警管理工作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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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水库泄洪和用水调度联动预警管理工作规则(试行)为加强河道行洪安全管理,保证水库泄洪和用水调度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有效传递到有关部门、群众,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以及国家安委办、水利部、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发水电站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工作的通知、省防总进一步明确辖区内水工程防洪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意见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为规则)。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我省水库(水电站)在实施发电、防洪、灌溉供水等排(放)水工作,且可能会对下游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

2、影响时的预防提醒预警管理工作,突发性险情灾情预警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二、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避结合、务实高效、统筹协调”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责任,强化水库防洪、发电和供水调度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做好安全防范,确保水库泄洪、发电和供水等排(放)水时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三、预警种类预警种类包括本规则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水库泄洪预警、发电排水预警和灌溉供水预警三类。四、工作机制及职责划分(一)工作机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实行“谁调度、谁负责”和“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上下贯通”工作机制,各有关单位应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完善预警设施,创新预警信息发布

3、形式,建立全过程、部门间、上下级互通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联动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打通信息最后“一公里”,保证预警信息全覆盖,落实预警“叫应”机制,接警后按职责落实防范应对,确保安全。实施水库泄洪、发电和灌溉供水等排(放)水调度必须遵循审批一预警一安全监测一执行调度的程序开展,在执行调度后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调度审批部门,并在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停止调度。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水库调度预警工作群,群成员应包含水库下游受排(放)水影响市县水务部门、三防办、乡镇、村委会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防汛责任人,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时调整群成员。(二)职责划分1.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负责落实预警

4、期间值班制度;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制定所管水库泄洪和用水调度预警工作方案并执行;制定水库调度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有调度权的部门审批;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发布水库泄洪和用水调度预警信息;负责调度前对其下游保护和管理范围内河道的安全巡查、监测工作,收集下游河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报调度指令下达部门;负责对水库坝下管理范围内的区域警示标识、视频监控、高音预警设备等预警设施的建设维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河道应急处置工作。2 .市县三防部门:负责落实预警期间值班制度,接收水库泄洪和用水调度预警信息,并根据水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提出的受影响区域,利用各种预警手段及时传递至受影响区域乡镇、村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

5、落实直达基层一线的叫应机制,督促相关基层政府、组织、单位及时做好预警信息传送、安全巡查和人员撤离等工作,并根据进一步明确辖区内水工程防洪调度和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 .市县水务部门:负责划定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和河道日常巡查;按调度权限承担水库泄洪和灌溉供水调度审批,下达调度指令并监督实施,向当地三防部门报(抄)送调度指令,并提供受影响的区域;开展日常宣传和演练;负责沿河重点部位、区域预警设施建设和维护;协助处理排(放)水过程中下游河道遇到的问题。4 .电力调度部门:负责落实预警期间值班制度;编制水库发电计划并提前下达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做好准备,并将调度计划抄送相关市县三防部

6、门;负责下达发电调度指令,下达调度指令前应了解水电站是否能够执行;督促水库(水电站)做好发电放水预警和安全监测,落实安全措施。5 .下游乡镇政府:负责落实预警期间值班制度,接收预警信息后,负责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村委会和具体责任人,监督辖区内预警信息的落实到村到人;负责立即组织对影响区域河道巡查,劝离进入河道人员,制止涉险行为,并落实重点区域专人巡视责任;负责及时向三防部门反馈巡查和安全情况,如若紧急特殊情况,同步向水库管理单位反馈巡查和安全情况;负责制定影响区域内危险人员应急转移方案,组织实施影响区域内危险人员、物资转移避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6 .下游村

7、委会:接收预警信息后,负责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村民小组和具体责任人,督促辖区内预警信息的落实到村到人;成立联防联控小组负责做好影响区域内安全巡查并向乡镇政府反馈巡查情况;协助镇政府制定影响区域内危险人员应急转移方案,做好人员、物资转移避险和转移人员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影响河道行洪的有关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预警和避险工作的日常宣传。五、预警信息发布(一)预警信息发布形式预警信息发布形式一般包括发文、传真、微信、电话、电台、预警广播等,预警信息一般应包含开闸时间、下泄流量、影响范围、防范提醒等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应当做好记录,内容包括预警信息内容、发送范围、接收情况

8、、发送人签名等。(二)预警发布流程水库管理单位实施水库泄洪时,严格执行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发布预警规定;水库管理单位执行发电调度指令时或灌溉供水管理单位在需要水库开闸放水时,应至少应提前3小时以上将预警通知发送至下游受影响的市县三防办;市县三防办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将预警信息传送水库下游受影响的乡镇,有条件的可通过各类预警系统将预警信息直接传送到村、到人;乡镇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将预警信息传送水库下游受影响的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有条件的应直接传送到村、到人;村委会(居委会)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将预警信息传送水库下游受影响的村民小组、场队和有关单位;村民小组、场队和有关单位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将

9、预警信息传送至户到人。(三)泄洪预警发布水库泄洪预警包括计划实施泄洪信息预警(审批前预警)、实施泄洪闸门启闭前信息预警(实施预警)、调节下泄流量信息预警(调节预警)等,泄洪信息预警应覆盖泄洪全过程。水库泄洪严格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省管5座大型水库泄洪调度由水库管理单位制定调度方案,按该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规定时间提前向省水务厅申请审批,并在申请审批的同时将申请文件和预警信息发送相关下游市县三防部门,此外,每次预警信息都应第一时间发送到水库调度预警工作群;省水务厅审批下达的水库调度指令应同时抄送省三防办和水库下游市县三防办、水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每次闸门启闭前(含调节流量),应

10、将准确的实施时间和泄洪流量等信息按照上述流程重新发送预警。市县管理的水库泄洪调度由水库管理单位提出调度申请报市县水务部门审批后执行,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申请的同时将计划实施泄洪信息预警通知发送至水库下游受影响市县三防办和相关单位,市县水务部门下达调度令应同时抄送水库下游受影响市县三防办和相关单位,此外,每次预警信息都应第一时间发送到水库调度预警工作群。紧急情况下实施水库泄洪调度,可由水务部门直接拨打录音电话或其他方式下达调度指令,并打电话直接通知水库下游受影响市县三防办、水务部门、乡镇和相关单位,但实施泄洪调度前必须确保收到预警信息并回复。(四)发电排水预警发布电力调度部门应编制调度计划,提前12

11、个小时以上且在实施前一天12时前将次日调度计划下达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同时将调度计划抄送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接到电力部门下达的调度计划后,应按上述流程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水库下游受影响的市县三防办并在调度预警工作群发送;市县三防办应按上述预警发布流程发送预警信息;电力调度部门应提前1小时以上下达启停机调度指令或与水库管理单位协商确定实施启停机调度准确时间,水库管理单位将电力调度部门下达的机组启停准确时间、机组数量、发电流量、水流预计时间等以传真和录音电话两种形式将预警发送相关市县三防部门并在调度预警工作群发送,市县三防部门接到启停机调度指令后应按上述流程再次发送预警信息并督促流程下级做

12、好预警信息向下游传送。水库管理单位在启动机组前应向下游市县三防部门全面了解下游安全检查等准备工作情况,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启机发电。若发布预警后电力调度部门临时推迟或取消发电计划,则水库管理单位仅在调度预警工作群中发布预警变更信息,并在需再次启机前按照上述流程发送预警信息。电力调度部门确需临时调度启机或机组低频自启动(或黑启动)时,水库库管理单位接到电力调度部门指令后,第一时间以传真和录音电话方式通知相关市县三防部门并将预警信息在水库调度预警工作群发送;市县三防部门在接到放水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水库下游河道沿途有关乡镇、村委会和相关单位,村委会通知并做好涉河人员撤离河道。(五)灌溉供

13、水预警发布灌溉或供水管理单位需要水库开闸放水,应提前1天以上向水库管理单位报送供水计划(包括计划开闸放水时间、流量等),并将预警信息同步发送受影响市县三防、水务部门和相关乡镇、村委会。上述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按预警发布流程将预警信息发送到相关村民小组、队、居负责人,并督促村小组、队、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灌溉或供水管理单位在开闸放水前应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开闸放水。(六)预警解除上述预警在水库管理单位执行结束后,不再按相关流程发布解除预警通知,但应在水库调度预警工作群发送“自X日X时X分开始的本次泄洪(发电、供水)预警结束”。六、应急处置(一)预警期间,相关单位

14、应按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巡查和监测工作,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安全事件时,实行“谁发现、谁报告”制度,首次发现或接报险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三防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报告,水库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向水库主管部门和调度单位报告,并会同所在地镇、村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二)泄洪、发电或灌溉供水在放水期间,水库管理单位一旦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状况,应立即采取调整放水等措施甚至停止放水。(三)发生较大安全事件,相关单位应按相关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安全应急处置,所在地镇、村和水库管理单位应全力配合。确需调集力量救援的,由所在市县三防办协调应急部门负责。七、其他(一)水库管理单位应依据本规则规定,结合水库工程调度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水库调度预警管理工作制度。(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应认真总结,并将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报海南省水务厅,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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