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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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牡丹江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2022-2023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将秸秆综合利用与防治大气污染、发展绿色农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统筹秸秆还田、过腹转化、清洁能源等利用方式,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合作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实

2、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二)基本原则1.农用优先,多元利用。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对秸秆肥料、燃料、饲料的需求,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因地制宜,就地就近,统筹推进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方式,实现秸秆资源高效利用。2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制约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科技和政策措施,补齐秸秆还田和离田利用等短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3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全面推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

3、性和创造性,增强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内生动力。4 .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大力推进创新发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产业化发展。(三)工作目标在2021年度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基础上,持续优化和改进秸秆综合利用路径,继续坚持“还田肥料化为主,燃料化、饲料化利用为辅”,统筹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力争实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升。2022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秸秆还田率稳定在60%以上。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龙江森工集

4、团等中直、省直单位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与地方政府同等任务、同等责任,地方政府要与其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二、主要任务(一)秸秆肥料化利用。以实施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同步推进场地化堆泅腐熟有机肥和工厂化生产有机肥,以及畜牧养殖过腹转化等间接还田方式,发挥秸秆还田耕地保育功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二)秸秆饲料化利用。在肉牛、奶牛、肉羊等畜禽养殖重点区域,鼓励企业开展秸秆青贮、黄贮、压块和颗粒等饲料加工,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三)秸秆能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和秸秆纤维素乙醇等技术。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

5、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四)秸秆原料化利用。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餐具、复合材料等产品,延伸秸秆产业链,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五)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用于食用菌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三、扶持政策建立以市场为

6、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按照全省“兼顾还田离田、做好原料保供、延伸产业链条”的原则,保持政策连续性,遵照执行省级扶持政策。在秸秆还田作业方面,根据本地土壤和耕作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选择秸秆还田模式,按照作业模式进行相应补贴;在秸秆离田利用方面,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进行补贴;在秸秆全量利用试点方面,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县级政府应当加强秸秆资源供应的统筹协调,以村为单位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对秸秆部分还田作业和离田利用给予补贴(作业和补贴标准按照202

7、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秸秆还田和离田工作任务纳入“田长制”管理,作业措施落实到农户和地块,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完善和调整各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和成员,充分发挥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优势,统筹推进本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秸秆综合利用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在秸秆综合利用周期内实行调度、通报、节点预警制度,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开展农业农村部秸秆资源台账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

8、。(二)强化责任分工。各级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年度工作。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等燃料化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纤维素乙醇等燃料化利用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结合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建设任务的必要资金需求量和有关资金渠道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向上争取和拨付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中支持秸秆转化利用。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9、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市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三)强化供需衔接。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可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企业负责”的原则,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还田

10、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多方责任,保证按时完成秸秆离田还田作业和收储工作,确保作业主体收益和农户利益。各县(市)区要组织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与村屯、农户对接,保证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质量。(四)强化黑土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有关要求,加强秸秆离田作业质量监管,避免秸秆离田作业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各县(市)区要引导各类秸秆加工利用主体、企业,做好加工前筛土处理和筛下物消纳利用工作,防止黑土流失。对秸秆离田作业含土量大造成土壤破坏的,筛下土壤存储管护和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土壤流失的,依法追究责任。(五)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

11、广工作。积极发挥各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组作用,以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七)强化工作考核。结合省级对市级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市级适时开展对县(市)区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对不能保质保量完

12、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既定任务目标的,按照省级要求扣拨补助资金。(八)强化资金监管。省级继续按照“先行预拨、据实结算”的原则,以切块形式先行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待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周期结束后,省级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据实结算。各县(市)区要做好现行相关项目支持政策衔接工作,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承担本级相应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切实提高资金监管水平,提倡引入第三方服务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与使用问责力度,防止出现资金管理不规范、使用效率低下、资金滞留沉淀等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闲置浪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罚、追责问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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