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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流程第一步:申报单位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达标创建,开展达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第二步:根据自评报告,填写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并报注册地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报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O第三步:评委办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发现的一般问题反馈申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初审发现严重问题或问题较多的单位取消评审资格。第四步:对通过初审的单位,由评委办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情况报评委办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环节。第五步:对通过初审、现场核查的单位,经评委办审核同意后,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第六步:对评委会审定通过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颁证授牌。第七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进入动态管理阶段,达标单位每年报送标准化工作自评报告,动态管理实行累积记分制,记分周期与证书有效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