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上传人:p** 文档编号:45396 上传时间:2022-12-09 格式:DOCX 页数:34 大小:54.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4页
《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34页
《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34页
《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34页
《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34页
亲,该文档总共3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3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强省战略和“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省林下及林特产业集群发展,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7)103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利用林地、草地或湿地开发建设,实施林草特色资源种植、养殖及环境景观利用等经营活动,相对集中连片并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

2、经省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产业发展空间区域。第三条省级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绿色发展,坚持优胜劣汰、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坚持引领发展、兴业富民、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增加企业负担。第四条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省级示范基地的认定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示范基地建设的认定、指导和监测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及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的组织下开展省级示范基地的推荐、服务及统计等工作。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五条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按照公开、自愿、择优的原贝L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市(州)、县(市、区)林草

3、主管部门及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负责推荐。第六条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经济组织,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守法经营,信用良好,在申报省级示范基地之前连续3年内均正常生产经营,已进入全省林草产业统计系统并按期如实填报产业产品信息。第七条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应达到以下规模:利用林地或草地开展经济植物(菌类)种植相对集中连片达到500亩以上,其中红松、榛子、蓝莓等经济林应达到IoOo亩以上,林下中药材种植应达到750亩以上(其中林下参种植达到IOOO亩以上)。种植数量及产量应达到与上述面积相适应的规模。利用林地或草地开展经济动物养殖相对集中连片达到300亩以上,其中牛、羊等大型动物养殖

4、基地应达到500亩以上,林蛙养殖应达到10000亩以上。养殖数量及产量应达到与上述面积相适应的规模,同时建有必要的标准化养殖设施。利用林草湿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开展休闲、旅游、康养、研学服务等相对集中连片达到IOOo亩以上,年接待人数应达到与上述面积相适应的规模。第八条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应符合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资源保护良好,生产技术和经营模式先进,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具有商标和品牌,辐射引导能力较强,带动职工林农就业或从业50人以上。第九条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主体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声誉良好,未曾发生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损害群众利益以及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银行信用等级

5、在A级(含)以上。第十条同一经营主体建设的多个林草经济基地,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的林草经济基地和经市(州)林草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市(州)林草经济基地可以优先推荐。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十一条省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通知,由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及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组织本地或所属企业进行申报。第十二条申报主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向当地林草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森工集团)提交申报材料。第十三条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1、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1)省级示范基地的名称格式为:吉林省+基地所

6、在地名称(或简称)+申报主体名称(或品牌名称)+品种名称(或产业项目名称)+林草经济示范基地2、申报主体法人证明;所利用的土地权属证明或有偿使用相关协议;需要许可经营的,应提供经营许可证。3、申报主体近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4、申报主体发展情况及产业基地建设情况综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主体简介、基地规模、产品、品牌、认证、产量、效益、带动能力、未来发展计划等方面内容;还要提供与基地有关的注册商标(或区域品牌)、执行标准、质量认证、盈利及带动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5、基地位置和边界示意图;当地林草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地环境评估报告;反映基地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图片、已发布的宣传报道资料等。6、吉林省林

7、草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第十四条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及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本着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推荐的示范基地,填写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第十五条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及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的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审议。专家审议可以采取评阅申报材料、听取申报主体汇报、实地查验等方式开展。第十六条专家审议结束后提出审议意见和省级示范基地建议名单,经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公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林

8、业和草原局发文认定省级示范基地。第十七条省级示范基地每年认定一次,认定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的省级示范基地,优先向国家林草局推荐申报国家林草经济示范基地,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第四章运行监测第十八条省级示范基地实行年度发展信息报送制度,建设主体每年1月30日前向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森工集团)报送上一年度省级示范基地发展信息报告,主要包括省级示范基地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规模(面积)变化、带动农户等情况。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在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林草局。第十九条省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后省林业和草原局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运行情况监测评价。第二十条省级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应当在

9、认定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当地林草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森工集团)提交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运行监测表(详见附件4),并报送运行情况报告。运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近3年省级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技术创新情况、产品认证和品牌打造情况、辐射带动情况等,同时提供省级示范基地建设主体近3年的财务报表、信用报告、基地环境监测报告。第二十一条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及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对省级示范基地运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实地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同省级示范基地运行情况报告一并报省林业和草原局。第二十二条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家对省级示范基地运行情况报告和监测报告进行审议

10、,提出监测评价意见。监测评价合格的省级示范基地继续保留认定,监测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监测评价结果。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省级示范基地的认定,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示范基地:1、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拒绝主管部门开展运行监测和实地调研核验的。2、申报主体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导致破产或被兼并的。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环保责任事故的。4、开展违法活动或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5、未按规定上报年度发展情况报告、3年运行情况报告或报告材料不真实、未履行诚信承诺的。6、无特殊理由停止经营1年以上的,或者不如实准确填报全省林草产业统

11、计系统的。7、其他应当取消认定的情形。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L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表2 .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诚信承诺书3 .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4 .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运行监测表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表基地名称申报主体(公章)单位地址法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基地类别口仅种植口仅养殖口仅休闲旅游康养研学口种植、养殖相结合口种植、养殖与休闲旅游康养研学结合基地位置2000系大地坐标基地面积亩近3年主要产品(吨、株、只、头、人次等)产量年年年销售收入年年年万元万元万元产量年年年销售收入年年年万元万元万元

12、产量年年年销售收入年年年万元万元万元商标/品牌产品认证执行标准近3年带动职工林农年年年人人人基地简介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评审专家意见(签字)年月日省林草局意见(盖章)年月日示范基地编号填报说明:省级示范基地的名称格式为:吉林省+基地所在地名称(或简称)+申报主体名称(或品牌名称)+品种名称(或产业项目名称)+林草经济示范基地。基地位置,要细化到乡镇、村屯或林场、林班、小班。执行标准,要标明具体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基地简介,用200字左右的篇幅简要介绍林草经济基地建设的时间、规模、产品、效益、带动能力等情况。以上涉及基地规模、盈利能力、带动能力、产品质量等方面内容,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的相关

13、材料、资料、图片等。所有表格内容不能空项,没有相关情况的请填“无”。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诚信承诺书本单位承诺申报“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为真实准确的,不存在虚报瞒报情况。具体承诺如下:一、本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未曾发生违法违规、污染环境、破坏林草湿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等情况;二、本单位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未来3年没有终止所申报产业基地经营的计划;三、本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四、本单位申报材料中的数据与全省林草产业统计系统填报数据核实一致。承诺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曰吉林省林草经济示范基地运行监测表基地名称基地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

14、箱示范基地变化情况(产业基地的经营主体、类别、位置、面积、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情况,与上次认定(监测)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请详细说明。)主要产品产量年年年销售收入年年年万元万元万元产量年年年销售收入年年年万元万元万元产量年年年销售收入年年年万元万元万元带动林农年年年人人人基地简介(主要介绍近3年来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取得的实效)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评审专家意见(签字)年月日省林草局意见(盖章)年月日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服务林草转型发展和全省乡村振兴,根据省委、省政府生态强省战略和“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按照省政府关于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助推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5号)和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吉林省林草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是利用吉林省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以林草产品及其衍生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等为主业,科技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示范带动作用好,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市场竞争和诚实守信等方面处于省内行业前列,经省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企业。第三条省级龙头企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农林牧渔

copyright@ 2008-2023 1wenmi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1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第壹文秘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壹文秘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