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收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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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收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保障发票、收据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根据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发票及其它法定的收付凭证。发票一般作为收入、成本、费用的入账凭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据分外部收据和内部收据,其中外部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的收款凭证;内部收据是指内部自制收款凭证,仅限往来业务使用。第四条发票、收据的管理归口部门为财务部(鉴于收据和发票的管理方法基本相同,以下简称发票)。第二章发票的购买、领用与保管第五条财务部指定税务主管会计向主管税务机

2、关或财政部门申请购买发票。第六条财务部建立发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由税务主管会计定期向财务部负责人或按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第七条发票由出纳向税务主管会计领用。领取时应由税务主管会计在发票登记簿上及时登记发票领用的数量、起讫号码、领用日期及领用人签章等项目。发票使用完毕后,出纳应按规定向税务主管会计缴销。第八条发票的保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各类发票必须存放于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通过平面媒体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三)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按顺序装订保管。(四)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和登记簿,应当保

3、存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当保存不少于5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五)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第三章发票的开具第九条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第十条发票由银行出纳或现金出纳开具,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开具发票和保管发票专用章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一条开具发票前,申请开具发票部门应向财务部提出开票申请,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件一)、提供收款合同,如为产品销售合同,还需提供产品发运/交付通知单,并由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领导审批。审批完毕后,申请人可持上述资料至财务部,由

4、出纳开具发票。第十二条开票时,出纳应当按照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十三条发票的开具要求是:(一)单位名称按合同准确填列;(二)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一致;(三)按照规定的时限填开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四)交易价格与税款分别填列,金额栏与税款合计栏必须与价格合计(大写)相等;(五)开具销售合同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填写具体货物或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购货单位若为装备部门名称应填写单位代码,发票备注栏应标明合同号;(六)开据专用发票时,票面应填列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七)发票作废后应加盖作废戳记字样,与存根联一并归档保存。第十四条发票开具完

5、毕后,应由领取人在开票领用本上签收,以备日后查阅。第十五条开票后,出纳应将发票记账联及时传递给主管会计编制会计凭证,并由税务主管会计定期对发票入账的情况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一致。第十六条如购货方将开具的发票遗失,要求复印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应由对方财务部门出具证明,确属发票遗失未入帐的,财务部才能予以办理。第四章发票的取得第十七条所有部门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对方索取发票。在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数量和金额,并且必须在开票日后一个月内及时来财务报销或挂帐,以便财务能准确核算相关的成本费用。第十八条不符合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

6、销凭证,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收。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审查外来的发票时,必须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坚决拒收并拒付相应的款项。下列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不填写付款单位的发票或付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二)字迹不清楚或涂改、伪造的发票;(三)品名填写笼统(不附明细清单的)或以货号代替品名的发票;(四)无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五)单位、数量、金额不相符或大小写不相符的发票;(六)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开具的发票;(七)只取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或抵扣联。第二十条凡购买货物、接受劳务修理等应税劳务及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经办人员应当要求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7、票并在取得发票的一个月内交由财务部,由财务部税务主管人员办理进项税额抵扣。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一条对下列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二)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三)未按规定保管发票,造成损失的。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处分办法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一开具发票(收据)申请单申请部门申请人票据种类发票()收据()收入性质科研拨款()产品销售货款()其它()对方单位名称合同编号课题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开票申请(请写明合同到款情况,如未到款财务部负 责人请写明原因)申请部门负责人备注本申请单一式两联,财务部与申请部门各留存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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