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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四川省沱江流域防洪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沱江是长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绵竹市九顶山南麓,干流流经德阳、成都、资阳、内江、自贡、泸州6市,流域面积2.79万kn?(其中四川省Z56km2)。沱江流域是我省人口密度最大的区域,城镇化水平高,工农业生产发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沱江流域上游水系呈向心扇形分布,受鹿头山暴雨区影响,洪水易集中遭遇,峰高量大、陡涨陡落,洪涝灾害频繁。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沿江城镇特别是金堂县城洪涝灾害呈加重趋势。由于沱江流域缺乏系统性的防洪规划,防洪薄弱环节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已建防洪设施不能满足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沱
2、江流域防洪体系,提高防洪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编制四川省沱江流域防洪规划十分必要。二、编制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沱江流域防洪体系,提高防洪能力
3、,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利厅组织四川省水利规划研究院编制了四川省沱江流域防洪规划。规划不涉及行政相对人内容,没有限制竞争,没有增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政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因此,规划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三、编制的合理性规划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国民经济对防洪的要求,根据沱江流域地形地貌和水文特性,坚持“以泄为主、蓄泄兼筹”的方针,在整治河道、提高行洪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堤防、护岸,实施分洪、蓄滞
4、洪工程,在支流上建设防洪水库,加强水土保持和山洪沟治理,建设完善防汛调度指挥系统等非工程措施,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能力。规划与四川省沱江流域综合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与相关市进行了充分对接,规划的实施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规划编制是合理的。四、编制的可行性规划起草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成都、自贡、泸州、德阳、内江、资阳市政府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对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沱江流域实际的意见全部采纳,经多次修改,在论证会上专家一致认为规划提出流域防洪总体布局、重点城镇防洪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水土流失防治、工程措施规划、非工程措施及管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效果、保障措施等内容,符合沱江流域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具备可行性。五、规划实施的安全性及可控性规划的实施不存在影响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隐患,有利于完善沱江河流域防洪体系,提高流域防洪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会直接诱发社会不稳定,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通过现有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能够防范和化解,具备可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