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500万米化纤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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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500万米化纤布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通荣泰纺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期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设目称一建项名年产3500万米化纤布技改项目民济业别国经行类C1751化纤织造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有喷水织造工艺的)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4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万元)4500环保投资(万元)50保资比4)环投占q1.1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4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

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审批机关:无审批文件名称:无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情况:关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审20188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海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为:结合开发

3、区现有产业基础优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生产性服务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科教研发、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业。本项目为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不违反海门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策略,符合海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以及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188号)要求。对照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具体分析情况见表I-Io表与园区差别化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差别化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概况一相符性中心商务区的创新转型产业园以原有企业搬迁、转型等现代服务业为主,限制新增工业项目;高新技术产

4、业园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工序的项目。滨江工业城规划的四大产业组团尽可能错位发展,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氯化氢排放量高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位于滨江工业城,废水排放量占海门市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总处理规模的0.076%,无氯化氢排放。相符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港口码头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海门水厂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相符距离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100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邻近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红线区域的工业用地,加强入区企业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企业

5、废水不排入上述敏感区域。本项目不在江海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IOom范围内,加强跑冒滴漏管理,设置符合规范的事故应急池,确保废水不排入清水通道、重要湿地等敏感区域。相符集中居住区周边20Om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引进含酸洗、电镀、喷涂等排放异味气体的生产工序的项目。本项目周边20Om范围内无集中居住区。相符装备制造产业,优先发展海工装备、智能制造、汽车配件、信息技术、机器人、新材料、智能建筑等以及相关研发产业。限制发展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加工类,无氯化氢排放,无喷漆、烘干等环节,不涉及电镀。相符

6、废气中氯化氢排放量大的项目。禁止发展纯电镀项目;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的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港口物流,优先发展集装箱、件杂货,禁止发展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其中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农药等。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矢建设项目附近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才表所示。表12项目周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规划J(苏政发(2020)1号),木

7、,其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海门区水土保持/包括3块区域。区域1:长江北侧海门段江堤内侧,长42公里,宽50米区域;区域2:海永镇永临码头以东至海永启隆交界段,长5.55公里,宽100米沿江堤防区域;区域3:汇智路南、嘉陵江路东侧区域:西至嘉陵江路、南至上海路、东至瑞江路、北至汇智路片区。汇智路南、瑞江路东侧区域:西至瑞江路、东至规划民生路、北至汇智路片区。(不含海门区三厂镇望江市路以东长1.2公里、原海永镇江堤内侧长5

8、.8公里、新江海河至浒通河段6.1公里、灵甸港上游1.3公里处至启海界5.5公里,区域宽50米的四段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3.023.02南侧850m结合项目地理位置和区域水系,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海门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距离约850m,不在其管控区内,符合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3大功能7个分区,海门区只划定了1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与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近距离为3900m,项目不在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覆盖范围

9、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符合。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海门区共划定了江苏海门蛎扬山国家级海洋公园、江苏海门蛎蜥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禁止区2个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海门蛎蛇山国家级海洋公园,距离为52.7km,项目不在覆盖范围内,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符合。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木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范围内,与苏政办发20213号不冲突。对照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

10、4号),本项目非化工、农药、医药等重污染行业,非淘汰类项目,未新增排污总量,满足通政办规20214号管控要求。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建设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一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I长江流域3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 .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

11、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 .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化纤织造加工,不属于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2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总量控制,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3L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

12、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原料不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本项目风险较小;项目周围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根据2019年度海门区环境质量报告书,海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IO、PM25年均浓度和一氧化碳日均值、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l类标准;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项目与水环境功能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活

13、污水通过厂区内污水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门市东洲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不降低其环境功能,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 项目与大气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 项目与声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本项目符合声环境区要求。因此本项目不会突破本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厂房为己建自有厂房,无新增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运营过程中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

14、统一供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能源主要为电。本项目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节约成本,减少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附件4南通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如下表。表1-4本项目与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1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各分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开发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开发区内现有金属加工及制品、电子机械

15、等产业的布局,进一步优化中心商务城用地布局,优化、整合滨江工业城各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结构,减缓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2277号,周边均为工业企业,厂界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产过程中仅产生极少量无组织颗粒物,对区域人居环境、水环境基本无影响。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生产过程中仅产生极少量无组织颗粒物,无需许可排放量,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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