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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动主机国产化改造项目技术规范书批准:张建中审核:陈亚军编制:魏阳2023年6月一、总则1.1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远动主机国产化改造项目的技术要求。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所列出的保护只是买方的一些初步设想,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完整的保护配置及接线供买方审查。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3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对本招标文件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可以认为投标方提出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
2、中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1.5 买方须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本技术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支持方所采用的有关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6 卖方所报产品必须是已设计、制造和供货的同类设备,且至少应有三十台套3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1.8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1.9本规范书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
3、力。二、供货范围表Ll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1远动主机改造1.1远动主机GS500(8网口12串口,双电源)台2上海惠安1.2双机切换装置套1上海惠安1.3安装附件含端子、空开、屏间电缆及配线套1上海惠安2技术服务2.1工厂组态、测试项1上海惠安2.2现场安装、调试10人天项1上海惠安2.3运保费项1上海惠安三、工程概况山西榆社电厂现使用两套上海惠安公司的远动装置RTU,远动主机采用GE公司的D200装置,采集电厂的信息,将信息通过调度数据网上传到调度,接收调度下发的AGC/AVC指令,实现AGC/AVC控制。现有设备存在以下隐患:1)现有远动主机为单主板
4、单CPlJ运行,CPlJ运行负荷已超60%,存在响应缓慢和死机风险。2)远动主机D200的原制造商GE公司供货困难,因此一旦D200出现故障,将面临无备件可换。3)远动主机D200为进口设备,目前国网公司正大力推进设备和操作系统国产化的进程,并且要求电厂生产大区设备国产化,此设备也在整改之列。基于以上原因,需对远动主机进行替换改造。四、技术要求以下标准应执行最新版本,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如果根据卖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卖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卖方超越。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卖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
5、用户,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DL/T5136-2012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应执行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生2007883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的通知五、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1. 一般要求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1
6、.3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草签后1个月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1. 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但确实是工程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1. 6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2. 4.6卖方应提供其它技术资料(买方提出清单、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2
7、. 4.6.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共计2套。2. 4.6.2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清单,共计8套。2. 4.6.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共计8套。2. 4.6.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型尺寸和性能检验等证明,共计2套。六、性能验收试验1.概述Ll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1.2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
8、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2 .工厂检验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本附件第一项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2.5 卖方应至少提前15
9、天将制造、组装重要阶段的日期和工厂试验日期、地点通知买方参加检验。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部工厂试验文件的经认可的副本。3 .设备监造无4 .性能验收试验4. 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附件第一项技术规范的要求。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与卖方商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4.4 性能验收试验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试验大纲由买方提出,与卖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要按本附件第五项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
10、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卖方提供。4.5 性能验收试验项目由买卖双方商定。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由买卖双方商定。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就地仪表及其装置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参加方配合。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七、技术服务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卖方提供的包括服
11、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1.2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己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1.4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
12、方现场服务人员。八、工程质量及验收1 .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第二条技术要求约定标准,如技术要求未注明的按照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或规定执行。2 .工程实行全过程质量工艺控制,对全过程和质量关键控制点必须有纪录,工程竣工必须向发包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安装(检修)纪录,包括交接试验记录和竣工总结。3 .承包方施工严格按照发包方要求和国家有关安装工艺规程即验收规范组织施工,进行工程质量监测。接受发包方的质量监督和动态管理。4 .承包方必须做到施工完毕的设备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到受检设备见本色,不得留有污垢。5 .自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提供不少于一年质保期。6 .承包方所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在质保期结束前,由于设备及材料质量、安装等原因造成的设备及材料损坏的部件,由承包方无偿提供。7 .承包方应在投标书中作出设备质保期和保修期限的承诺。九、工期:工期:签订合同后30天(包含往返时间)。